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葡萄酒产业发展空间规划(2025-2035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616 | 文号 | 宁水函发〔2025〕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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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葡萄酒产业发展空间规划(2025—2035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宁水函发〔2025〕110号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评审<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修编)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审查了《宁夏葡萄酒产业发展空间规划(2025—2035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报告书》总体情况
《报告书》在分析涉及各县(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需水分析和节水评价,提出了水资源配置方案,分析了规划实施影响,提出了结论和建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SL/T813-2021)》编制要求,论证方法基本正确,内容较为全面,技术路线基本合理,原则同意《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二、规划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葡萄酒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配性,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等要求。《规划》布局、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二)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各县区通过灌区内节水解决指标的项目区,要“先节水、后用水”,先期实施老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再开发新增葡萄灌溉面积。同时,西夏区、贺兰县、金凤区、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加快将现状大田灌溉5.28万亩葡萄全部改造为高效节水灌溉。
(三)坚持“四水四定”,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优化规划布局,严格落实总量管控要求。各县区要结合自身水资源条件,科学布局葡萄种植面积。取水总量超管控指标的县区,除水权交易及种植结构调整情况外,不允许新增葡萄灌溉用水。
(四)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要求。新开发葡萄种植项目要开展水资源论证,依法依规办理取用水手续,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用水需求,落实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