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节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59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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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节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水利部印发了《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为全面做好我区节水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水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制定的统计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节水统计调查,衔接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建立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调查频率、时间和报送要求,做好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表填报和数据资料的汇总、审核、核算、验收和报送工作,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认真开展节水统计调查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职责,组织辖区内取用水户填报基层年报表中大中型灌区节水调查表(206表)、工业企业节水调查表(207表)、服务业单位节水调查表(208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综合年报表中的非常规水综合表(304表)、节水产业主要指标表(305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2025年12月15日前在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节水名录库管理模块中完成节水统计调查名录填报审核,12月17日—19日水利厅组织全区集中审核,12月20日前上报水利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节水统计报表填报,1月31日前完成县级审核,2月15日前完成市级汇总、审核和上报。
三、严格落实节水统计调查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杜绝推诿扯皮。严格遵循调查制度规定,依法填报审核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无缺,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严禁泄露、篡改数据,对节水统计调查工作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责。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避免多头填报,不得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收集、填报节水名录和节水统计相关数据。
请各单位将节水统计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通过宁政通反馈联系人,自治区水利厅将适时组织视频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晗联系电话:0951-5552285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ofd
附件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宁夏规上工业企业、节水产业单位参考名单.tar.gz
附件4 节水统计工作人员名单.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