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383 | 文号 | 宁水节供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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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水节供发〔2025〕6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完成过渡期收官任务攻坚行动方案》(宁党厅字〔2025〕30号)《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方案》(宁党厅字〔2025〕31号)和《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个专项工作方案和五项工作清单》(宁党农发〔2025〕3号),结合我区农村供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聚焦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实现动态清零,做到水质、水量符合国家标准,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高于国家标准,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
二、组织领导
水利厅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工作组,并实行分片包抓。
组 长:朱云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张伟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成 员:蒋昊良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王晓晶 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王正良 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处长
陈国光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
苏 林 自治区水利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刘福荣 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村供水水网体系。
1.实施小型引调水项目。提速推进2024年度盐池县、中宁县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尽快发挥工程效益;有序推进2025年度青铜峡市、彭阳县小型引调水工程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资金5285万元,年内完成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49处,受益人口42.5万人。
3.强化供水末端保障。通过水量调剂、错峰供水、设置集中供水点、储水节水等措施,倡导农户节约用水,确保供水地区均衡受益,保障末端供水户日常用水。
4.全面推行“3+1”建管模式。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年内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高于9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高于93.5%。
牵头部门:节水供水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水平。
1.强化农村供水水质保障。认真落实《宁夏城乡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快实施水质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通过采取水源替换、管网联通、完善净化消毒设备设施等措施,农村供水水质进一步提升。
2.强化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监测。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的通知》,规范开展农村供水水质巡检、自检。配合疾控部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开展水质抽检工作,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牵头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1.有效应对冬季冻管。全面排查冬季冻管隐患,针对冬季易冻管网和供水设施,因地制宜采取深埋管道、室内增加保温、包裹供水管道等措施,提前防范冬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冻损风险;加大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向用水户讲解防冻知识和预防措施。
2.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认真落实《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切实保障供水稳定和水质安全。发挥专业化供水公司或专业化机构优势,全面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护,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千人以下及分散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推动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定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各渠道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推进问题闭环处理、动态清零,牢牢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牵头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长效机制。
1.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市、县级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急供水保障预案,针对因人口流动变化和干旱、洪涝、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农村供水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举措。畅通农村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抢修队伍,强化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压实农村供水管护责任。严格落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加强水源、水厂、泵站、调蓄水池、管网、用户端等各环节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继续把农村供水保障主要指标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夯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3.加强农村供水科普与宣传。围绕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维护等内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普及农村供水基本知识。
牵头部门:节水供水处、办公室、水资源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提升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工作任务,秉持严谨务实作风,攻坚克难,凝聚合力,切实将惠民实事落到实处。水利厅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各市、县(区)水务局要迅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工作,制定针对性推进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各市、县(区)水务局要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自治区党委农办反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县(区)农村供水保障自查问题整改台账和佐证资料,确保到9月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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