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281 | 文号 | 宁水建运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宁水建运发〔2025〕6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水投集团、水发集团、银川中铁水务集团:
为切实做好我区在建水利工程及水库、堤防、水闸等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政治性和敏感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牢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度汛这根弦,积极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带来的严峻挑战,确保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开展,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跨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坚决守牢安全度汛底线。
要进一步压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项目法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设计、监理单位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管理权限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监管责任。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作为首要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监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监管责任人,要在《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备案表》(见《指导意见》附1)中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安全度汛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预案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项目法人应当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指南》(见《指导意见》附2)组织编制完善工程度汛方案,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见《指导意见》附1)。度汛方案应当于每年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当于开工前完成度汛方案的报备或报批。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在建水利工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见《指导意见》附3)组织对溃坝、溃堰、建筑物冲毁等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完善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与度汛方案一同报送负责项目监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应当于每年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当于开工前完成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报备或报批。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汛前和汛期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见《指导意见》附4),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检查及经常性自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抢险队伍、预案、物资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条整改销号特别是对水库大坝、穿(破)堤、施工围堰、导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进入汛期后,保证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进入主汛期后,要加密自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加强信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水利部建成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度汛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组织填报本年度有度汛任务的在建水利工程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其中2024年结转项目输入工程名称即可带入工程基本信息。要善于运用系统对区域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系统信息填报质量,及时将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并督促尽快完成整改工作。项目法人应当准确填报、上传并及时更新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技术要求、安全度汛重点部位、度汛工程措施、已备案或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工程度汛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度汛自查、整改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填报,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有新的进展要在系统中填报相关情况,新增的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等度汛风险较大的在建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应及时纳入台账管理。水利工程台账要定期进行更新,实行清单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建水利工程应当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构建安全度汛应用场景,实现雨水情预报、汛情险情预警、洪水预演、预案制定等安全度汛“四预”功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监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系统填报信息,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度汛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对重点工程,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问题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水利部建设司依托度汛管理系统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及系统填报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度汛信息及隐患排查等情况及时进行系统填报并及时更新。
二、切实做好水库、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
(一)全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持续强化工程安全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履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汛期全部上岗到位。要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从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巡查防守、险情处置、转移避险等环节,全过程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为堤防、水闸、水库大坝等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深入推进水库、堤防、水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加大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跨)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以及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等关键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逐库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严格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完善防汛交通、通信、报警、照明等管理设施,不断提升安全度汛保障能力。加强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强化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活动监管,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侵占、毁坏工程设施设备等行为以及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二)抓好病险工程安全度汛,切实提升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及时更新完善堤防险工险段台账和病险水闸名录。对于堤防险工险段,要逐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度汛管护措施。对于病险水库、水闸要逐座制定限制运用措施,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要督促项目法人落实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参建各方责任体系,科学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细化实化现场度汛准备、汛情通报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影响堤防水闸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以及需开挖或下穿堤防施工的穿 (跨)堤建筑物等建设项目,要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要分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三)切实提升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水库库容安全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充实专业技术力量,针对突发险情能够科学研判、现场指导、精准处置。加强对一线巡查人员险情识别、处置等相关技术培训学习。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完善应急抢险、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工作预案和措施,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按规定预置巡查人员、提前配足抢险力量、物料、设备。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加强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险情抢早、抢小、抢住。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单位要组织对水库淤积和库容侵占情况进行摸排,对存在严重淤积或者侵占问题的水库开展库容和库容曲线复核,准确掌握库容情况。对于库容损失严重的水库,要科学调整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河湖库“清四乱”等工作,对筑坝拦河、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洪兴利效益充分发挥。
(四)补充完善基础信息数据,扎实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按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处置流程》(办防〔2024〕260号)有关要求,在全国堤防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堤防业务明细”模块和全国水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水闸业务明细”模块中分别填报堤防、水闸工程基础信息(操作说明可从“培训资料”模块内下载),补充完善与防汛密切相关的堤防关键断面高程、特征水位、形态尺寸、防渗结构和水闸的工程规模、闸孔信息、历史最大过闸流量等数据,有效支撑防汛决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动态掌握工程安全度汛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全国水库、堤防、水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2025年4月底前,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完成3级及以上堤防和大中型水闸信息数据填报。2025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落实、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审批、4级5级堤防和小型水闸信息数据填报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张天勇 0951-5552024
史尚如 0951-504492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