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210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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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等,领会要义,深刻认识推进“六项机制”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水利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六项机制”在本辖区内落地见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从严从细从实
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各市、县(区)水务局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六项机制”建设。全面梳理辖区内水利工程底数,建立台账,厘清隶属、责任关系,对规模以上的运行工程(详见附件)、工期超过3个月的在建工程,建立“六项机制”实施名录。加强工作统筹、优化实施步骤,定期调度推进。采取分类实施、样板先行、复制推广的方式整体推进,年底前完成辖区实施名录内工程“六项机制”建设全覆盖。
(二)厅属渠道管理单位要推进“六项机制”建设成果提质增效。要在“用”字上下功夫,从机关到基层、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都要按照本单位“六项机制”明确的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人、管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等,切实防控风险、消除隐患。同时,要结合工程运行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明晰管控责任、细化管控措施、优化预警阈值等,将“六项机制”各环节工作落实到各基层单位站所段、各作业班组和各工作岗位,切实发挥“六项机制”落实责任、防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的作用。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切实推进水利建设工程“六项机制”建设。在工程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全面查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源,科学评价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逐源落实分级管控责任人,按照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交底的针对性,强化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于工期不足3个月的建设项目,在确保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或合并工作程序。
(四)其他厅属单位。水文中心负责组织各水文分局全面开展“六项机制”建设,覆盖各级基层水文测站。水科院及所属实验(试验)室、水利学校、水博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与“六项机制”建设深度融合,全面防范各自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统筹单位各部门、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全面推进“六项机制”建设。
(二)加强帮扶指导。水利厅帮扶指导组,将按计划深入各市、县(区)水务局开展精准培训和现场实操相结合的帮扶指导。对厅属单位“六项机制”提质增效有针对性的开展上门培训。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组织技术骨干,聚焦基层安全生产短板,加强对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六项机制”建设帮扶指导,有效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工作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完成“六项机制”建设的,要及时开展验收。参考水利厅厅属单位“六项机制”建设验收指南,结合实际细化各自“六项机制”验收标准,组织开展本地区“六项机制”建设验收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信息报送等渠道积极开展“六项机制”建设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责任链条,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规模以上水利运行工程参考标准
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规模以上水利运行工程参考标准
序号 | 工程类别 | 规模以上的参考标准 |
1 | 水库 | 库容≥10 万立方米 |
2 | 水电站 | 装机容量>5 万千瓦 |
3 | 小水电站 | 5 万千瓦≥装机容量≥500 千瓦 |
4 | 水闸 | 流量≥5 立方米/秒 |
5 | 泵站 | 流量≥10 立方米/秒或装机功率≥1000 千瓦 |
6 | 堤防 | 堤防等级≥5 级(洪水重现期≥10 年一遇) |
7 | 引调水工程 | 流量≥1 立方米(暂定) |
8 | 灌区工程 | 灌溉面积≥5 万亩 |
9 | 淤地坝 | 库容≥10 万立方米 |
10 | 农村供水工程 | 日供水规模≥1000 吨或供水人口≥1000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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