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012 | 文号 | 宁水保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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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宁水保发〔2024〕8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编制了《宁夏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拟定2023—2027年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40条,新增治理面积277.77平方公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投入力度。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多层次、多部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成果共享的原则,加强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协作,强化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协同性,同时要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社会资本投入及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实施方案任务落实。
二、加强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管理。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涉及的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行业项目,执行其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分工和资金筹措等。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草等相关行业部门应依据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组织编制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严把审查审批关,强化投资计划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优先安排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涉及的项目要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并完善档案资料。
三、加强建后管护,做好宣传推广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持续发挥效益。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管护机制模式,做好建设效果监测,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状况。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科学评价建设成效,深入宣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加强成功案例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营造依托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