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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通知

索引号 /2024-0025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水管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区水库、水闸、堤防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划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有序推进划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推动力度不足、总体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划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管理与保护范围待划定任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进展。

根据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水管单位及有关企业上报统计,水利厅印发了《宁夏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宁水建运发〔2022〕19号),明确了全区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十四五”期间待划定任务,其中水库91座,水闸240座,堤防1057.47公里。按照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工作、灌溉渠系划界工作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结合河湖、水库、农村水利、水旱灾害防御等部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水管单位及有关企业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填报统计:

截至2024年3月底,91座待划定水库中,已完成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49座,(系统完成同步填报47座,其中降等1座、报废1座),未完成42座;

240座待划定水闸中,已结合全区灌溉渠系划界完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159座(系统完成同步填报92座,未填报67座),未完成81座;

1057.47公里待划定堤防中,已结合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完成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443.6公里(其中系统完成同步填报166.71公里,未填报276.89公里),未完成613.87公里。

(二)工作进度。

1.水库工程划定情况:秦汉渠管理处、平罗县水务局、原州区水务局划定工作系统填报完成率100%,水投集团78%。零填报单位:同心县水务局、银川市水务局、灵武市水务局、青铜峡市水务局、固原市水务局、泾源县水务局。

2.水闸工程划定情况:唐徕渠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划定工作系统填报完成率100%,固海扬水管理处86%。零填报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宁西供水公司、银川市水务局、兴庆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中宁县水务局、平罗县水务局、惠农渠管理处、汉延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渠首渠管理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2.堤防工程划定情况:吴忠市水务局、平罗县水务局划定工作系统填报完成率100%,西吉县水务局51%。零填报单位:银川市水务局、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永宁县水务局、灵武市水务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青铜峡市水务局、红寺堡区水务局、同心县水务局、中宁县水务局、沙坡头区水务局、彭阳县水务局、泾源县水务局。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宁夏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划定工作,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农村水利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业务部门,对口督促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负责管理的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并完成具体划定及公告任务。水利厅属水管单位、相关公司管理的跨县域行政区的水利工程,由所在单位(公司)商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划定工作,并提交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

(二)紧盯任务时限。

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水管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水库、水闸、堤防已划定管理及保护范围的成果复核,重点复核只划定管理范围未划定保护范围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两个范围”的划定成果。未完成划定工作的单位请及时梳理划定成果并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及时填报(填报方式详见附件4,具体任务详见附件统计表1、2、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推进设立界桩和公告牌工作。

1.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及复核工作;9月底前,完成全区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及复核工作。请已完成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单位做好划定成果公告及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同步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水库划界”模块中完成线上填报,因“河湖库清四乱”有关工作要求,各单位还须将水库划定有关资料同时报送河湖中心负责同志。

2.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水闸、堤防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及复核工作。做好划定成果公告及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同步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水闸/堤防划界”模块中完成线上填报。

(二)强化督促检查。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水管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业务科(股、室)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农村水利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加强督促指导,提升划定质量,推进工作进度。自治区河长办将对划定工作相对滞后、划定质量不满足要求的地区及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或“一县一单”督办。

(三)销号与系统填报。

水利部在“全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https://dike.yrihr.com.cn/)中开发完成了“工程划界”模块,实现了水库、水闸、堤防工程划定信息填报、检索、统计等应用功能。请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水管单位严格按照操作流程(附件4),在“工程划界”模块中及时填报已完成划定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信息,上传文件公告、数据资料等证明材料,同时在“堤防工程”“水闸工程”模块的堤防、水闸工程注册登记信息中同步补录填写划定情况。

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河湖中心组织对各单位在“全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填报的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检查复核;农村水利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组织对水闸、堤防划定成果进行检查复核。做到划定一个、复核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依法依规、应划尽划。各指导处室及时根据系统填报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填报方式详见附件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库划界资料报送:河湖中心 刘晓龙  0951-5552430

水库指导联系人:  水库处   黄晓江  0951-5552381

水闸指导联系人:  农水处   马幸荣  0951-5552244

堤防划界联系人:  防御中心 文志强  0951-5552137

                

附件:1.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2.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3.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4. 基础信息数据库“工程划界”模块操作流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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