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170 | 文号 | 宁水河湖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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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河湖库
“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方案的通知
宁水河湖发〔2024〕1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水利厅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河湖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和自治区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徐浩 联系电话:0951-5552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推进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分工方案的通知》(办河湖函〔2024〕220号)《水利部河长办关于成立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组的通知》和自治区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为扎实抓好河湖库“清四乱”工作,高效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集中力量攻坚,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
1.加快推进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定,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复核与公告工作,其他水库同步开展,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建设与运行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河长办,以下未明确“责任单位”的任务均需各市、县(区)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推进)。做好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衔接,确保管理范围线连贯。(牵头单位: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处、建设与运行处、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上图时间节点完成)
2.指导地方加快推进水库库容曲线复核,结合复核情况,明确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水库名单。2024年5月底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其他水库同步开展,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水库与移民处;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推进)
3.指导各地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库容管理等工作部署,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地于2023年5月底前报送集中整治方案和问题清单。(牵头单位:水库与移民处;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4.制定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四乱”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水库名单、工作安排、时间节点等,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水利部。(责任单位:水库与移民处;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5.全力推进水库“四乱”问题整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2024年、2025年按要求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2026年起,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处,防御中心、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全面总结提升,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6.指导各地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指导各地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结合自治区遥感图斑复核,全面推进水普外其他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农村河湖延伸。(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压紧压实责任,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9.提请自治区总河长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有关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水库与移民处,河湖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次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
10.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提请本级总河长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将具体目标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有关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水库与移民处,河湖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次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
11.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对重大“四乱”问题开展联合督查,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河湖处、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防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指导地方组织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逐个河湖、逐个水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市、县、乡级河湖长责任人,落实问题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市级对县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核,自治区对市、县级排查整治情况审核把关。(牵头单位:河湖“四乱”问题由河湖处负责,河湖中心配合;水库“四乱”问题由水库与移民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其中,2024年、2025年按要求完成水库集中清理整治任务;2026年起持续推进)
13.指导各地组织市、县将全部问题及“三个清单”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及时更新问题排查情况,跟踪清理整治进展。(牵头单位:河湖处、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大对各地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按不低于每年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进行抽查,并覆盖全部市、县(区)(无人区、交通极为不便地区除外),其中,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情况,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严重侵占防洪库容等重大问题逐项审核销号。指导各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做好相关督导检查工作。(牵头单位:河湖处、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防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指导各地协助做好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上报等工作。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做好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水库与移民处,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建立完善自治区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负面影响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视问题情况对相关河长制办公室和地区河湖长进行约谈。指导地方参照制定或执行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并开展责任追究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河湖处、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17.指导地方完成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上图。(牵头单位: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处,建设与运行处、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18.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河道的监管。指导地方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监管。(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湖、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及巡(护)河员加强河湖库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并及时报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牵头单位:河湖处、水库与移民处、防御中心、建设与运行处、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防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0.组织各地每年汛前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明确责任要求,4月30日前通过广播、电视、村民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在县、乡、村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督促地方落实“四个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督促指导地方对交通便桥阻水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台账,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督促各地持续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及河湖清漂行动,切实维护河湖面貌干净整洁,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督促各市及时总结辖区内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及河湖清漂行动情况,分别于2024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情况报告及统计表(2023年附表)报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单位:河湖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推进)
23.督促指导各地强化河湖库水域防溺水工作,全面细致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各类危险水域,健全工作台账,进一步完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标语、工程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护设备,建立水域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密巡查频次,坚决制止中小学生和群众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滑冰等行为,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督促各市及时总结,于11月底前将情况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单位:河湖处、水库与移民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防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4.督促各地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水利部,抄送流域管理机构。(责任单位:河湖处、水库与移民处、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河湖中心;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动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小组,协调推进工作。
组长:麦山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李新山自治区水利厅水库与移民处处长
王宝茹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副处长
沈磊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运行处副处长
窦元之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马如国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主任
河湖库“清四乱”日常工作协调由河湖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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