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库 > 水利厅文件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132 文号 宁水发〔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宁水发〔2024〕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编制了《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

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宁水资发〔2022〕19号)和《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水量分配原则

(一)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利部分配我区2023-2024年度黄河水取耗水指标,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确定各市、县(区)及宁东取水总量,实行县域总量控制,落实区域水权。

(二)全力保障用水刚需。坚持以人为本,产业为要,优化水量配置,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发展用水,为自治区夯实粮食安全、稳定工业增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实施,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水支撑。

(三)切实守牢水生态底色。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共生,严守水生态安全,把住水资源利用上限,积极推动河湖保护和修复,保障湖泊合理生态补水,严禁景观水面消耗黄河水,明确主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或水位控制指标,确保湖泊不萎缩,重要河道不断流。

(四)着力强化统一调度。坚持统一调配、统一调度、多级协同,按照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防洪防凌和抗旱调度原则,充分发挥各控制性水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调度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以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各业用水需求。

二、2024年可分配水量指标

2023年1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分配我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可耗黄河水量40.37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配的38.64亿立方米偏多4.5%;分配泾渭河耗水量1.18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配的0.93亿立方米偏多26.9%。分配我区2024年1月至6月可取黄河水量29.236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配的31.759亿立方米减少2.523亿立方米,偏少7.9%。以上分配水量仅为黄河干流及支流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

三、分配计划

根据水利部分配我区黄河水指标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综合确定2024年全区取水总量控制在71.03亿立方米,其中自治区预留1.5亿立方米,分配各市、县(区)取水总量69.53亿立方米,与2023年计划基本持平,较近三年平均实际取水量偏多2.1%。耗水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同比例分配各市、县(区)。

(一)各水源取水指标分配

黄河干流地表水取水指标61.645亿立方米,其中1-6月29.236亿立方米,7-12月32.409亿立方米。扣除自治区统筹预留1.5亿立方米,增加宁夏与四川跨省域水权交易500万立方米黄河用水权,确定2024年取用黄河干流地表水为60.195亿立方米。

山区当地地表水1.565亿立方米,其中清水河地表水取水量0.385亿立方米、泾河地表水取水量0.59亿立方米、葫芦河(渭河)地表水取水量0.59亿立方米。

地下水取水量6.2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取水量1.50亿立方米。

(二)各市、县(区)取水指标分配

2024年分配全区各市、县(区)取水总量69.53亿立方米。其中:银川市21.136亿立方米,石嘴山市12.493亿立方米,吴忠市17.037亿立方米,固原市2.819亿立方米,中卫市13.44亿立方米,宁东能源基地2.605亿立方米。

(三)各行业取水指标分配

各行业中,生活4.881亿立方米,工业5.53亿立方米,农业56.863亿立方米,河湖湿地补水2.256亿立方米。

(四)湖泊湿地生态补水指标

为保障河道、湖泊湿地基本生态用水,促进我区生态修复改善,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全区分配河道外生态补水指标2.256亿立方米,其中:银川市1.241亿立方米,石嘴山市0.64亿立方米,吴忠市0.106亿立方米,中卫市0.269亿立方米。

(五)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或水位指标

根据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确定黄河石嘴山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150立方米/秒;沙湖水量调度控制水位不得低于1098.64米;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0.18立方米/秒;苦水河郭家桥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0.1立方米/秒。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服从全区水资源统一调度,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全区水量分配计划落到实处,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水利支撑。

(二)细化分配方案。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根据分配取水总量指标,统筹各行业用水需求,商供水管理单位将年度用水指标细化到各供水工程,农业用水要根据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定额、灌水方式等,结合渠道、泵站供水能力,将年度分水指标细化到各干渠直开口,制定辖区内水量分配计划。

(三)强化生态调度。各市、县(区)要加强重点河流(湖泊湿地)生态流量监管,保障重点河流(湖泊湿地)主要控制断面(水位)生态流量达标,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根据河湖湿地生态指标,实施重点湖泊湿地补水,严禁生产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禁止人造水面景观补水,真正发挥补水的生态效益。

(四)加强技术支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取用水数据的监测计量,夯实水量分配和调度工作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取水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为做好水量调度工作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撑。

(五)发挥市场作用。各市、县(区)要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应通过水权交易或政府收储等形式,盘活用水权“富余量”,针对水权交易或政府收储后的计划指标调整,跨县域的指标报自治区水利厅调整,县域内跨渠道的指标报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调整,县域内同一渠道的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渠道管理单位调整。



附件:1.2024年各市、县(区)取水分配计划表

      2.2024年各市、县(区)生态取水计划表

      3.黄河支流水量分配指标计划表

      4.各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或水位控制指标

附件1

2024年各市、县(区)取水分配计划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分水源取水量

分行业取水量

合计

当地地表水

黄河水

地下水

非常规水

生活

工业

农业

河湖湿地生态

全区合计

1.565

60.195

6.270

1.500

4.881

5.530

56.863

2.256

69.530

银川市

0.000

18.468

2.160

0.508

2.419

0.845

16.631

1.241

21.136

兴庆区

0.000

6.681

0.690

0.380

1.800

0.520

4.531

0.900

7.751

西夏区

金凤区

永宁县

0.000

4.010

0.560

0.050

0.200

0.080

4.169

0.171

4.620

贺兰县

0.000

4.763

0.620

0.050

0.233

0.133

4.917

0.150

5.433

灵武市

0.000

3.014

0.290

0.028

0.186

0.112

3.014

0.020

3.332

石嘴山市

0.000

10.818

1.430

0.245

0.515

0.900

10.438

0.640

12.493

大武口区

0.000

0.773

0.350

0.100

0.220

0.140

0.713

0.150

1.223

惠农区

0.000

2.631

0.410

0.070

0.135

0.480

2.486

0.010

3.111

平罗县

0.000

7.414

0.670

0.075

0.160

0.280

7.239

0.480

8.159

吴忠市

0.033

15.773

1.020

0.211

0.754

0.658

15.519

0.106

17.037

利通区

0.000

4.421

0.390

0.090

0.305

0.160

4.346

0.090

4.901

红寺堡区

0.000

2.429

0.035

0.022

0.113

0.154

2.219

0.000

2.486

盐池县

0.013

0.958

0.055

0.029

0.075

0.040

0.940

0.000

1.055

同心县

0.020

2.391

0.100

0.020

0.140

0.024

2.367

0.000

2.531

青铜峡市

0.000

5.574

0.440

0.050

0.121

0.280

5.647

0.016

6.064

固原市

1.492

0.616

0.640

0.071

0.474

0.160

2.185

0.000

2.819

原州区

0.469

0.469

0.310

0.035

0.160

0.100

1.023

0.000

1.283

西吉县

0.460

0.147

0.150

0.010

0.130

0.016

0.621

0.000

0.767

隆德县

0.234

0.000

0.020

0.008

0.080

0.009

0.173

0.000

0.262

泾源县

0.110

0.000

0.010

0.008

0.039

0.008

0.081

0.000

0.128

彭阳县

0.219

0.000

0.150

0.010

0.065

0.027

0.287

0.000

0.379

中卫市

0.040

12.245

1.020

0.135

0.689

0.542

11.940

0.269

13.440

沙坡头区

0.000

5.116

0.450

0.070

0.383

0.300

4.690

0.263

5.636

中宁县

0.000

6.114

0.360

0.050

0.175

0.240

6.103

0.006

6.524

海原县

0.040

1.015

0.210

0.015

0.131

0.002

1.147

0.000

1.280

宁东

0.000

2.275

0.000

0.330

0.030

2.425

0.150

0.000

2.605

备注:1.本表中农业取水量包含林牧渔畜业以及城镇绿化取水。2.本表中的水量数据为各县区的取水量,包含渠道输水损失。3.本表取水总量不包含预留1.5亿立方米指标。4.本表中各县区取水量包含农垦系统各农场取水量。5.本表中各县区取水量包含宁东、灵武市、红寺堡区等县区用水权交易水量。6.本表中非常规水取水量为最低限。

附件2

2024年各市、县(区)生态取水计划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1-6

7-12

合计

全区合计

0.925

1.331

2.256

银川市

0.508

0.733

1.241

兴庆区

0.369

0.531

0.900

西夏区

金凤区

永宁县

0.070

0.101

0.171

贺兰县

0.061

0.089

0.150

灵武市

0.008

0.012

0.020

石嘴山市

0.263

0.377

0.640

大武口区

0.062

0.088

0.150

惠农区

0.004

0.006

0.010

平罗县

0.197

0.283

0.480

吴忠市

0.044

0.062

0.106

利通区

0.037

0.053

0.090

红寺堡区

0.000

0.000

0.000

盐池县

0.000

0.000

0.000

同心县

0.000

0.000

0.000

青铜峡市

0.007

0.009

0.016

固原市

0.000

0.000

0.000

原州区

0.000

0.000

0.000

西吉县

0.000

0.000

0.000

隆德县

0.000

0.000

0.000

泾源县

0.000

0.000

0.000

彭阳县

0.000

0.000

0.000

中卫市

0.110

0.159

0.269

沙坡头区

0.108

0.155

0.263

中宁县

0.002

0.004

0.006

海原县

0.000

0.000

0.000

宁东

0.000

0.000

0.000

附件3

黄河支流水量分配指标计划表

单位:亿立方米

()

合计

清水河

泾河

葫芦河

盐池县

0.013


0.013


同心县

0.020

0.020



原州区

0.469

0.325

0.144


西吉县

0.460


0.104

0.356

隆德县

0.234



0.234

泾源县

0.110


0.110


彭阳县

0.219


0.219


海原县

0.040

0.040



合计

1.565

0.385

0.590

0.590

附件4

各主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或水位控制指标

河流/湖泊

水文断面

生态最小流量或水位

断面性质

黄河

石嘴山

150立方米/

省界站

沙湖

/

1098.64

/

清水河

泉眼山

0.18立方米/

入黄站

苦水河

郭家桥

0.1立方米/

入黄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