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 “四水四定”试点包抓指导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123 | 文号 | 宁水资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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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 “四水四定”试点包抓指导机制的通知
宁水资发〔2024〕4号
银川市、惠农区、利通区、盐池县、隆德县、海原县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确保“四水四定”试点工作高效有力推进,经研究,水利厅拟选派相关人员对试点地区采取“一对一”形式包抓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抓责任
(一)银川市。
包抓人员:马如国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主任
(二)惠农区。
包抓人员:杨志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
(三)利通区。
包抓人员:刘福荣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副主任
(四)盐池县。
包抓人员:侯峥自治区水文水资源预警监测中心主任
(五)隆德县。
包抓人员:马德仁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
(六)海原县。
包抓人员:陈国光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
(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包抓人员:王正良自治区水利厅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
处处长
二、包抓职责
(一)指导方案编制。包抓责任人围绕推进“四水四定”试点建设,指导试点地区把握主攻方向,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内容,列出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二)强化政策指导。包抓责任人会同水利厅“四水四定”工作专班,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政策指导,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进展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包抓责任人和试点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四水四定”试点建设的重要性,加强调查研究,安排足够时间研究谋划包抓工作,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包抓责任人和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共同推进。
(三)压实工作责任。包抓责任人和试点地区要重实绩、求实效,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试点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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