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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062 文号 宁水节供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宁水节供发〔2024〕5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

为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打好全域“四水四定”主动战,对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新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已经2023年12月29日自治区节约用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新要求,推动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速扩面、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坚持严格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动县域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根本转变,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美丽宁夏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累计41%的县(区)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到2027年,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累计59%的县(区)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到2030年,22个县(区)全部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县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二)阶段目标。

2023年,金凤区、西夏区建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2024年,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泾源县建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永宁县、灵武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彭阳县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2025年,原州区、西吉县、沙坡头区、中宁县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2026年,盐池县、隆德县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2027年,大武口区、海原县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2028年,兴庆区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20292030年,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泾源县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

  1. 主要任务

(一)严格总量强度约束

全面落实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意见和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县域年度取水总量、黄河水与地下水取水量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达到目标要求。平罗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泾源县围绕超总量强度实际,制定针对性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平罗县重点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标,红寺堡区重点确保取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标,同心县、泾源县重点确保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标。各县(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及媒体报道等无节水重大问题,贺兰县、惠农区加快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已建成达标县(区)近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水效指标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约束,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制度,水资源税应收尽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立节水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水权市场化交易、“节水贷”融资服务等市场模式,推动节水产业发展。平罗县、同心县加快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已建成达标县(区)进一步完善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全面促进县域节水提质增效。

(三)推动重点领域节水。

实施农业节水领跑,坚持以水定地,严格控制农业用水量和灌溉面积增长,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实施工业节水增效,坚持以水定产,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和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实施城乡节水普及,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严格城镇开发边界,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惠农区、红寺堡区、同心县、泾源县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管网漏损率降低至9%以下。已建成达标县(区)进一步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全面巩固县域节水成效。

(四)强化非常规水利用。

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县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非常规水源利用配额制、优先配。加快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配套再生水回用管网,推广再生水冬储夏用,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管网未覆盖区域,推广分散式污水资源化利用+合同节水模式,推动污水就地收集处理回用。具备矿井水利用条件的,不得开采使用其他水源作为生产水源,不得擅自外排矿井水。加快微咸水资源化利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地区实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金凤区、贺兰县、同心县、泾源县等尚未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县(区),要加大力度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已建成达标县(区)进一步巩固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全面提升县域非常规水利用水平。

(五)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为节点,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建立水利与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合作机制,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培育全民节水理念,培养全民节水习惯。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灌区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惜水、爱水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县委书记或县长谈节水、水务局局长谈节水、学校校长谈节水、水务经理谈节水等活动,扩大节水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打造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培育节水宣传教育品牌,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工作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重点攻坚阶段(20232025年)。

尚未达标县(区)认真对照国家《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紧盯最薄弱、最不托底的环节精准施策、有的放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以非常之举、下非常之功,着力补短板、堵漏洞、还欠账、疗“硬伤”、攻“软肋”,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按期达标。未按期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62030年)。

各县(区)紧扣国家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定位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示范区,坚持不懈强基固本、全力以赴提质增效、精耕细作提档升级,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只许进不许退”“只许紧不许松”“只许胜不许败”,确保全面通过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主体责任,把水资源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县域节水达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

发挥县级财政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主要保障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对达到国家《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认定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自治区将通过“以奖代补”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本级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紧密挂钩,压茬落实节水工作责任,以“硬考核”完成节水“硬任务”。



附件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时间

建成国家节水型

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

社会达标建设评估

2023

金凤区、西夏区

2024

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泾源县

永宁县、灵武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彭阳县

2025

原州区、西吉县、

沙坡头区、中宁县

2026

盐池县、隆德县

2027

大武口区、海原县

2028

兴庆区

2029年—2030

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

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

同心县、泾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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