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加强河长通APP使用管理 提高各级河湖长巡河质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061 | 文号 | 宁河长办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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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加强河长通APP使用管理 提高各级河湖长巡河质效的通知
宁河长办发〔2024〕4号
各市、县(区)河长办,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河长办):
河湖巡查是各级河湖长挂帅出征、上河履职、推动解决河湖问题,实现河湖有序管理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自治区高度重视河湖长巡河工作,将其纳入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和督查考核,并积极推进智能化巡河手段运用,督促各级河湖长上河履职、规范巡河,提高巡河质效。为进一步加强河长通APP使用管理,提高各级河湖长巡河质效,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强化河湖长履职
根据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水河湖函〔2021〕7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要求,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巡河频率分别为1次/季、1次/月、2次/月、4次/月。各级河湖长应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规定的巡河频率和巡查要求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市、县级河湖长要加强对责任河湖突出问题或突发事件研究,协调推动解决。乡级河湖长每半年实现责任河湖全覆盖巡查,村级河湖长每季度实现责任河湖全覆盖巡查。跨界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河湖长应主动对接,建立联巡联防机制。各级河湖长要牢固树立“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看到问题不整改是最大的失职渎职”的意识,切实提高河湖巡查质效。
二、加强巡河员管理
各县区河长办要加强巡河员管理,保障巡河装备,做好安全教育,建立巡河员选任、监督、通报、考核、退出及经费保障等机制。要明确巡河员工作职责,特别要加强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巡河员要做好所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报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调处涉水纠纷,引导公众参与河道管护。
三、规范河长通APP使用
使用河长通APP是落实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的有效举措。各级河湖长应使用河长通APP巡河。各市、县(区)河长办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河湖长及时更新下载安装并规范使用河长通APP。要优化设置巡河重要点位,把穿、临河湖的乡镇、村以及人员密集区域、问题多发区域设置为必巡点。
各县区河长办要督促巡河员履职尽责、巡河到位,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完成巡河任务,对于巡河员使用河长通APP不做要求,各县区河长办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管理。
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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