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046 | 文号 | 宁水节供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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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水节供发〔202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节约用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实施意见》,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部署要求,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12月29日自治区节约用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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