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建档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041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各项目法人单位,水投集团、水发集团、银川中铁水务公司: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现将加快推进水利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各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档,摸清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已建项目运管场所自有、租赁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场所,全面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档工作,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以施工工地、运管场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按照要求,施工场地及运管场所内已有车辆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档,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建档。
三、加强协同,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挂牌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各水利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对自有设备及租赁设备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对自有设备及租赁设备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地范围内施工企业已建机械设备档案汇总留底;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现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为后续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后可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环保标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对于此前已经在外地完成编码登记、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沿用原编码和环保标牌。鼓励通过电子标牌的方式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化管理。
目前我区环保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台正在开发,各单位要提前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台账,并随时关注我区环保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有关通知,适时组织开展办理环保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
四、加强指导,确保数据信息准确规范
各单位应要抓紧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台账,加大对填报信息的审核和复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核实,确保信息准确规范,杜绝“一机多码”或“多机一码”的现象。自治区水利厅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建立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