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03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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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水利调度中心各单位:
近期,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文明办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纵深推动控烟工作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做好水利调度中心大楼无烟机关建设,巩固深化水利厅无烟机关建设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烟机关建设是模范机关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要求,事关水利机关形象,事关水利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按照《水利厅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实施方案》(宁水办字〔2020〕1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无烟机关创建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持续巩固无烟机关创建成果。
二 、严禁楼内吸烟。自即日起,水利调度中心大楼全面禁止楼内吸烟。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自觉遵守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引导教育干部职工控烟、戒烟。其他干部职工既要严格遵守无烟机关建设相关规定,又要劝阻外来办事人员不在办公楼内吸烟,确需要吸烟者到指定吸烟区吸烟。厅机关服务中心将对楼内烟感报警设备进行调试,提高烟感灵敏度,并安排专门人员对楼内禁烟控烟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厅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禁烟控烟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吸烟者或吸烟迹象者(如未发现吸烟者但发现烟头等),将按照办公区域所在单位、房间号和个人在全厅范围进行通报。厅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利厅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实施方案》要求,厅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将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文明办将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单位“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所属社区无烟机关监督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并进行通报。对于被自治区通报的,将追究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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