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确定惠农区、隆德县、海原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四水四定”试点地区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038 | 文号 | 宁水资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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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确定惠农区、隆德县、海原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四水四定”试点地区的通知
宁水资发〔2024〕2号
惠农区、隆德县、海原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四水四定”工作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四水四定”先行先试,经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确定石嘴山市惠农区、固原市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四水四定”试点地区,探索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相适应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推动全域“四水四定”立起标杆,作出示范。
一、试点时限
试点建设时限自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主要工作
1.编制试点建设方案。2024年3月底前制定“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经水利厅审查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对已印发实施方案的,在原方案基础上,补充试点期建设内容及重点任务。
2.强化方案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要统筹加强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3.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每季度向自治区水利厅报送试点建设进展情况。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四水四定”试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既定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4.强化考核验收。自治区水利厅将“四水四定”试点建设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试点期满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验收。
5.加大指导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技术、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指导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提高先行意识、创新意识,根据各自水资源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思考适宜“四水四定”试点主攻方向,尽快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内容,加快落实,全面打好自治区全域“四水四定”主动战。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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