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759 | 文号 | 宁应急发〔2023〕130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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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应急发〔2023〕130号
各市(宁东管委会)、县(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地震局:
为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防办
自治区疾控局 宁夏地震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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