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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汛期野外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62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汛期野外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受强降雨、台风、山洪和地质灾害等影响,全国发生多起野外施工作业和山区生产经营场所重大人员伤亡事件。8月21日,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一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部在接到山洪预警后未按要求及时转移人员避险,造成4人遇难、48人失联,并在事后瞒报谎报,性质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水利部决策部署,严防防汛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洪水灾害发生,水利厅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区在建水利工程汛期野外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在建水利工程野外施工作业防汛隐患底数,推动参建单位各方负责人严格履行防汛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部门和企业安全意识,强化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章操作。深刻吸取事件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汛期野外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主管部门防汛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盲目赶进度抢工期等情况;项目法人度汛组织机构的建立、度汛责任的明确、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度汛方案的编制报备、预案演练、应急通讯、防汛值守、预警机制、度汛检查组织等情况;设计单位度汛标准及度汛形象要求的明确等情况; 施工单位度汛措施的编制、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物资设备的储备、生活生产区的选址、夜间施工、交接班、人员转运、野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塔吊、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用房、围墙、切坡修路和山洪沟道出口等重点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情况;监理单位度汛措施审核、参与演练等情况。参建单位加强强降雨来临之前风险排查及防范应对措施情况。历次度汛检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见检查清单)。

三、检查安排

根据水利厅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检查小组分工,抽调6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承担1市及所辖县 (区)最少1个有防汛任务的在建水利工程检查任务。各检查组即日起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 9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小组及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建设处、规计处,检查范围:石嘴山市及所辖县(区)。

第二组:农水处、灌排中心,检查范围:吴忠市及所辖县(区)。

第三组:水保处、水保总站,检查范围:固原市及所辖县(区)。

第四组:水库处、节水供水处,检查范围:中卫市及所辖县(区)

第五组:防御中心,检查范围:银川市及所辖县(区)。

第六组:质安中心,检查范围:厅直管工程项目。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迅速部署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排查整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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