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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48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各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工业深度节水控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宁水节供发〔201913号)和自治区《工业水效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宁工信202317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将工业节水主动融入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战略大局,认真开展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推动工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节约利用转变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

聚焦企业、园区等节水主体,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节水型企业以年用水量50立方米及以上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水行业为重点树立一批节水意识强、用水管理规范、用水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和示范园区,引导其他企业园区对标达标,推动工业节水减排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企业和园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和水管员明确用水节水岗位职责,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制定并实施年度节水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不断提升用水效率。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设备,企业内部开展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对标达标。

(三)健全用水计量设施。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对管道、设备、水表进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

(四)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要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工业废水回用和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面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五)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参加社会性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生活场所张贴节水宣传标语,生活用水点张贴节水标识,营造节约用水氛围,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采取企业园区自主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 64/T 1534—2017),编写节水型企业申报书、节水型企业建设报告,园区依据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 64/T 1532—2017)编写节水型园区申报书,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含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下同)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择优汇总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已命名的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可推荐申报自治区节水型标杆企业用水量50立方米以下的企业由自行组织创建

(二)申报时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于815日前将本市节水型企业、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和《申报节水型企业情况汇总表》《申报节水型园区情况汇总表》《节水型企业(创建满5年)复评名单》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审核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 64/T 1534-2017、《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 64/T 15322017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技术评估,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经综合评估核查得分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可认定为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

格式标准。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 64/T 1534-2017《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 64/T 1532—2017以及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申报书模板、节水型企业建设报告大纲及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请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nx.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slt.n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不再随文印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负责全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进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二)加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的政策引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安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自治区水利厅将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和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工业水效三年提升计划》确定创建节水型企业目标,鼓励督促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年用水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园区必须申报。对工艺和设施落后、耗水量高、节水措施不力的企业和园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获得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以上(含年)的节水型企业复评、抽查不合格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取消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237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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