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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369 文号 宁水计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水计发〔2023〕7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现就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设计变更分类管理

(一)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模及影响程度等,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具体划分以《暂行办法》规定为准,界定不清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界定。

(二)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填写一般设计核备表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见附件)。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一般设计变更由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按程序办理,重大设计变更由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按程序办理。市县项目按职责权限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事先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同意。

(四)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物价变化、计日工、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幅度的工程量变化等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一般不作为设计变更。

二、加强设计变更程序管理

(一)提出设计变更。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参建各方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项目法人提出,并应注明变更理由。

(二)项目法人组织评估。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三)设计变更责任认定。设计变更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技术文件对设计变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并形成设计变更原因调查文件及责任认定意见。

(四)设计单位开展变更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原则上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或在特定条件下,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设计变更审批管理

(一)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审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变更报批的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设计单位、变更缘由、变更依据、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前后对应的工程量及投资变化;

2.设计变更报告;

3.设计变更责任认定意见。责任认定意见,包括:工程简介、设计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影响、参建各方签字确认的责任认定结果。对因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过错引起工程设计变更的,应明确责任单位及相应责任,必要时附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

4.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内容及附件要求,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一般设计变更的设计深度原则上应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其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并由勘察设计单位报项目法人确认。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其他一般设计变更的管理,做好质量、安全、投资控制。

(四)设计变更投资原则上按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进行编制。工程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设计变更监督管理

(一)未按规定报批、核备而擅自实施设计变更或将设计变更支解规避审批、核备的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对其年度考核时不确定为优秀等次。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错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或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返工或补偿措施,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二)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附件:水利工程一般设计变更核备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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