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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306 文号 宁水农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

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水发〔20233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依照职能各自工作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打算报农村水利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51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水利保障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以及自治区《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办振兴〔202340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农发〔20231号)、《关于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12号)、《自治区移民致富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任务清单》(移民提升机制发〔20231号),持续推进《宁夏“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一)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1.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和农村居民饮水状况排查,脱贫县(区)、供水薄弱地区进行常态化监测,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动态清零。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争取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2546万元,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62处,服务人口73万人,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做细做实县级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整乡整村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2.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网络。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持续推进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石嘴山、青铜峡支线、东线供水工程灵武支线,中卫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同心至固原段工程建设。按照“省部合作、领导包抓、部门协力、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  示范区建设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到2023年底,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90%

责任部门:建设与运行处、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建设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3.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对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加快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置率达到75%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立、治”。配合疾控部门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扎实做好水源保护、水厂运行、维修养护、水质净化和水质检测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二)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1.加强水利劳务帮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村水

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更多群众参与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指导各县(市、区)、单位在重大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调蓄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

责任部门:建设与运行处、规计处

配合部门:节水供水处、农水处、河湖处、水保处、

建设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2.强化水利人才培养。加大对脱贫县(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开展水利业务帮扶培训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加大基层水利干部培训力度,发挥水利专业技术骨干作用。开展人才帮扶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

3.实施水利科技帮扶。加大水利科技帮扶力度,开展面向脱贫地区水利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水利科技成果需求征集活动,推广应用成熟先进技术示范。组织开展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水利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

配合部门:水科院
  完成时限:202312
  (三)巩固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

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要求,立足移民村生产生活和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和项目。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和移民美丽家园建设等方面的倾斜扶持力度,建设宜居宜业和美移民村。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积极开展内部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移民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责任部门:水库移民处
  完成时限:202312
    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

(一)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堤防防洪达标。实施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道治理。

责任部门:规计处、建设与运行处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2.强化洪水调蓄能力建设。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9座,升级监测设施11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水库安全隐患预警体系建设,加快补齐防灾减灾骨干工程短板,提升抗旱、防汛应对处置能力。

责任部门:水库移民处
  完成时限:202312

3.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简易监测预警设施配备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全面完成《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任务,开展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调研,启动新一轮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责任部门: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  202312

4.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有水文站网现代化改造,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清水、葫芦河等黄河支流、重大水生态敏感区等水文网站建设,兴建一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水文中心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  202312

(二)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

1.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国家部委,加快推进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进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立项建设。建成都市圈、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

责任部门:规计处、建设与运行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大柳树中心、灌排中心、建设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2.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根据水源不稳定的情况,加快推进已开工建设的隆德余家峡、彭阳石家峡等中小型水库建设,启动实施西吉县张家沟、红寺堡区黄草墩、盐池县黎明等中小型水库工程,在中部干旱带、粮食主产区推进建设同心县下马关、利通区扁担沟、沙坡头红圈等一批中小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形成“长藤结瓜”抗旱保灌模式,提升农村抗旱保供能力。

责任部门:农水处、规计处、水库移民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建设中心、水文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3.加强灌区建设改造。完成固扩扬水更新改造,加快固海、青铜峡、隆德渝河、彭阳河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通过“两手发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利通区、灵武市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启动实施青铜峡汉延渠灌域和隆德县渝河数字孪生灌区试点,打造现代化生态灌区示范区。开展骨干灌排工程设施除险加固配套达标,启动实施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更新改造。推动优先将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

责任部门:农水处规计处、水资源处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水文中心、建设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三)开展水生态保护治理
1.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加大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和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启动宁夏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建设,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平方公里。

责任部门:水土保持处  

配合部门:水保总站
  完成时限:202312

2.开展河湖生态复苏。深入推进黄河母亲河复苏行动,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实施贺兰山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施中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实施清水河、苦水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治理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规计处、建设与运行处、水保处  

配合部门:河湖处、水文中心、河湖中心、水保总站

完成时限:202312
三、强化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提质增效。

责任部门:水库移民处

配合部门:  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二)强化河湖管理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专项整治行动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等薄弱区域延伸。

责任部门:河湖处  

配合部门:河湖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坚决打好“四水四定”主动战,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在资源型缺水的地方鼓励用好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深化用水权改革,完善用水权交易管理。加大农业节水控水,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达到0.572以上。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农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水文中心、灌排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

四、实施重点区域帮扶

(一)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

推进9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任务,加快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项目实施,推进清水河流域供水工程建设,实施一批农村供水、防洪减灾、灌溉排水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强化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配合部门: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

(二)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

持续巩固移民地区饮水安全成果。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移民地区扬水灌区建设一批调蓄水库(池)工程,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落实定点帮扶工作机制,抓好省级领导包抓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定点帮扶同心县、中宁县、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中宁县喊叫水乡康湾新村工作,做好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安村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配合部门: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

(三)统筹支持革命老区

做好革命老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同心县、利通区开展下马关、扁担沟调蓄工程前期工作,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快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审批工作,推进水利项目尽快落地。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配合部门: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水利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保障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夯实推进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乡村振兴工作调度会议,强化工作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

责任单位:农村水利处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
  (二)加大支持力度

指导地方在用好政府财政资金的同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金融信贷、水利基础设施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指导脱贫县区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

责任单位:规计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312
    (三)强化推进落实

统筹实施水利乡村振兴工作,做到与具体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县(市、区)推进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全面梳理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情况,配合水利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通过水利厅官网、水利行业媒体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推介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典型。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配合部门: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
    (四)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整治水利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五)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水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用3年时间,有效解决水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水任务高质量推进落实。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配合部门: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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