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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水库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192 文号 宁水移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水库工作的通知

宁水移发〔2023〕1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夏秦汉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局,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有效提升水库运行管护水平,现将2023年度全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库项目建设

新建水库项目。涉及彭阳县石家峡水库、隆德县余家峡水库、西吉县张家沟水库、盐池县黎明水库和红寺堡区黄草墩水库,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加强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确保项目保质高效、安全顺利推进。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区共14个,其中:新开工小型11座,续建中型1座、小型2座。相关责任县(市、区)水务局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3月初全部完成初设批复,6月底前所有续建项目主体工程完工,11月底前所有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满足蓄水运用。项目完工后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原则上2022年以前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列入《通知》“十四五”期间需实施除险加固的其他病险水库,各相关县(市、区)水务局要加紧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个安排完成一个,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水库安全鉴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安全鉴定工作。经统计,2023年全区水库安全鉴定接近到期3座,相关单位要将水库安全鉴定作为确保水库安全的重要手段,提高思想认识站位,统筹安排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全区水库实现安全鉴定“动态清零”目标。

三、水库运行管护

水库运行管护的重点工作在“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以及日常维修养护的落实。各级要将责任人的确定、履职作为落实水库管理责任的主要抓手,于3月15日前完成公示和平台信息更新;要加强水库流域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工作,于5月底前组织对所属水库逐库进行汛前检查,提升水库安全运行“三个重点环节”的针对性,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要加强水库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使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化,提升水库维修养护水平。同时,各单位要将“水库安全履职监督应用系统”作为提升水库责任人履职尽责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大推广运用力度。还要充分借鉴隆德、彭阳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的成功经验,创新水库管护机制和手段,积极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四、水库档案信息管理

水库信息档案是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支撑,是作为开展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工作的基础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水库运行管理,新建已完成竣工验收、除险加固及拟降等报废的水库要及时完成注册、变更及注销登记工作,及时更新水库库容、工程规模、水文特征、工程图片、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建筑物参数等信息动态,从细从实抓好信息完善工作,确保水库信息真实、准确、齐全。

下一步,结合水库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对水库档案信息相对滞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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