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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53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农业用水粗放问题整改和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节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充分认识农田水利设施建管脱节、重建轻管问题,结合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相应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机制,补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短板,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协调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宁水农发〔2022〕1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 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宁水农发〔2022〕11号)要求,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政策缺位、职责不明、资金短缺等问题,全力推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

三、压实各方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晰农田水利设施权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落实工程所有权,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等组成的合理负担机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压实乡镇、基层用水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县区今年全部执行末级渠系新水价,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用好末级渠系水费,加快田间支斗农渠、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小型水利工程“无人管、无钱管”问题。鼓励县区结合用水权改革,借鉴我区现代化灌区试点经验,按照“投建管维服”一体化思路,完善特许经营和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服务。

四、严格管护监督

各县(区)要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管护主导责任,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农业用水粗放问题整改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指导和监督,督导管护主体切实履行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持续发挥效益。要及时总结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末级渠系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高效模式示范引领和典型推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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