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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渠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49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加强渠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通知

各渠道管理处,宁西供水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灌区群众及中小学生涉水安全警示教育,有效预防溺水事件发生,现就加强渠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设置

各单位要结合所辖渠道及其建筑物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域段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采取多种方式设置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渠道每间隔1000米设置1处安全警示标志;城镇、村庄、学校、人员密集区域应根据需要加密,内容以严禁游泳、预防溺水事故等为主。

2.在进入渠道巡护路或巡护路与公路交叉路口处需设置限速、限载、限高等安全标志或设施;对渠道特殊巡护路段、泵站厂区可限制或严禁社会车辆驶入和人员进入。

3.在每座水闸、涵洞、渡槽、跨渠桥梁、斗口等建筑物处都要设置警示标志和管护责任公示牌,落实各级管护责任。

4.设立的安全标志可分为永久性和简易性两类。永久性安全标志主要设立在渠道及其建筑物、城镇村庄学校和人员密集区域、进入渠道巡护路或巡护路与公路交叉路口,材质以铝合金板贴反光膜为主,符合防老化、防损坏的要求;简易性宣传标志主要设立在渠道边坡、建筑物排架及外墙、桥梁防撞护栏外立面等明显位置,以油漆喷印安全标语,起到宣传警示作用。

5.标识标牌设置可与水文化及节约用水知识宣传相结合。

二、规范安全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要安装牢固、结构坚实,背景色与主色形成对比色;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安装位置应注意防止发生危害性事故,标志显示信息清晰易读、可视性强;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的位置,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

三、加强巡查管护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所辖渠道及其建筑物工程的日常巡查,强化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对安全警示标志破损、变形、倾倒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加强周边群众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使其远离渠道水域及管理站区,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立即行动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前期安排部署,立即行动、认真梳理管辖渠道、建筑物和区域段落内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结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报水利厅。

联系人:杨 磊 0951-5552257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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