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294 | 文号 | 宁水农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05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责任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报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9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宁水农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
1.实行动态监测。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饮水安全状况,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
责任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实时监测水旱灾害等风险隐患。
责任部门:建设与运行处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常态化开展“四查四补”。常态化开展“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加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统计等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预警信息联动,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精准消除化解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责任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健全评估验收机制。自治区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开展后评估,评估内容严格对标“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等情况,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脱贫人口收入支出变化和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情况等,评估结果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依据。
责任部门:节水供水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灌排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
5.深入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积极构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均等服务的城乡供水工程网、信息网、服务网。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动态清零,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新建改扩建农村水源工程147处,饮水安全工程227处,水厂147座,村级配水管网10.83万公里。到2025年,全区城乡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水质达标率达到90%,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
(三)分类推进移民村(社区)建设。
6.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单位”包抓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工作机制,水利厅负责包抓中宁县、同心县两个重点县,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中宁县喊叫水乡康湾新村两个重点村。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中心(站)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坚持科学规划、因村施策、示范引领、整体提升,打造一批成效明显的移民致富提升示范村(社区)。
责任部门:农水处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中心(站)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加快提升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8.实施基础设施三年攻坚计划,集中实施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快补齐移民村(社区)水利短板。
责任部门:节水供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9.支持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着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整治、水资源优化高效、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示范工程。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
配合部门:厅属各中心(站)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
(五)促进就业创业帮扶。
10.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实施以工代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带动脱贫人口就业。
责任部门:建设与运行处、水保处
配合部门:建设中心、水保总站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六)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11.统筹农村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
功能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等要素,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强化乡村规划管理,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审批建设。到2025年,建设“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250个(次),培育发展“特色保护类”传统村落20个。
责任部门:规计处、节水供水处、建设与运行处、农水
处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水调中心、水保总站、灌排中心、建设中心、河湖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七)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快推进城乡供水骨干工程。加快推进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东线供水、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中卫市城乡供水、固原市水资源高效利用等一批骨干水源和重点供水工程,构建水系互联互通、资源统筹调配、南北山川互济、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供水主动脉。
责任部门:规计处、节水供水处、建设与运行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灌排中心、建设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3.加快推进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供水保障工程和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乡供水工程。
责任部门:规计处、建设与运行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建设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4.加快推进青铜峡、固海、沙坡头、盐环定、红寺堡等引(扬)黄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
责任部门:规计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建设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5.全面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以消除危及灌区安全运行的病险“卡脖子”工程为重点,推进下马关灌区、预旺灌区、兴仁灌区、三塘灌区、马家塘灌区、巴庄子灌区、张家塬灌区重点中型扬黄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解决灌水难等突出问题。
责任部门:农水处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6.实施南部山区库井灌区提升改造工程。加强库坝窖池联调联用,稳步提升抗旱水源保障能力。结合固原市水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的实施,以原州区清水河、西吉县葫芦河、彭阳县茹河、隆德县渝河等重点中型库井灌区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对南部山区库井灌区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提升改造。
责任部门:农水处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7.建设抗旱水源和调蓄工程。以中南部易旱区为重点,合理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和调蓄工程,加强库坝窖池联调联用,配套完善输配水线路。
责任部门:规计处、农水处、水库移民处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8.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北部重点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加强农田防护林带建设;中部重点结合防风固沙工程措施,加大退化草地治理力度;南部重点推广彭阳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隆德渝河水系治理经验,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
责任部门:水保处
配合部门:水保总站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9.统筹推进全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清障与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人工湿地、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工程,推进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营造安全生态美丽农村水利。
责任部门:规计处、河湖处、水保处
配合部门:水保总站、河湖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八)筑牢乡村防洪抗旱减灾安澜屏障。
20.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和中小河流治理。
责任部门:建设与运行处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1.推进清水河、苦水河等支流治理。
责任部门:河湖处、建设处
配合部门:河湖中心、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2.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淤地坝和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责任部门:农水处、水保处、水库移民处
配合部门:水保总站、灌排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3.重点山洪沟治理。针对危害严重的重点山洪沟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夯实山洪灾害防御基础。
责任部门:建设与运行处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五、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九)加大项目和生态帮扶支持。
24.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且符合条件的基础建设项目,在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项目予以积极支持。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实施的社会领域有关工程予以倾斜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在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部门:规计处、财务处、建设与运行处、水保处
配合部门:建设中心、水保总站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25.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安排。
责任部门:规计处、建设处、节水供水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建设中心、水调中心、灌排中心、水保总站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持续深化闽宁协作和定点帮扶
(十一)推动典型示范引领。
26.推动闽宁镇示范创建。在乡村振兴上做出示范,实施乡
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美丽乡村,推进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水系联通、河塘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
责任部门:建设与运行处
配合部门:防御中心、水保总站、河湖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七、持续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十二)加大公共服务支持。
27.深化用水权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原
则,通过优化分配用水量、精细核定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价值基准、构建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等综合措施,破解水资源总量不足问题,解决用水结构不优问题,缓解水市场供需双方矛盾。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配合部门:水文中心、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8.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促进规范运行,提升农业用水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农水处
配合部门:灌排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十三)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
29.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倾斜,前三年在脱贫县继续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试点政策,后两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重点支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移民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责任部门:规计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四)加强资金资产监管。
30.进一步强化资金资产监管,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分类摸清资产底数,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责任部门:规计处、节水供水处、财务处、农水处
配合部门:水调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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