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048 | 文号 | 宁水函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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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快贺兰山罗山六盘山
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水利厅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25年依法有序关停贺兰山、罗山、六盘山、罗山保护区和关联区内工业、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井。截至目前,部分县区尚未按照阶段任务要求,批复未印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未建立取水井关停名录库。为加快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准确把握加快完成阶段任务
各市、县(区)区要加强工作推动压实责任,落实确保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严格按照《通知》阶段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工作。现阶段要加快完成全面
核查任务,编制完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完善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明确逐年关停计划。各县(区)县区务必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停取水井名录库,报送水利厅备案。地下水位显著下降区域,要提前统筹谋划水源替代工程,加快推进地下水开采井关停工作进度进展,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的态势。
二、强化担当,持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指导和督查,对县(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深入分析研究、深入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分析,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辖区“三山”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在每月度后10日内前,将汇总辖区内各县区上月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总报送至水利厅。
三、加大力度,有效强化监督落实
自治区水利厅将根据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工作总台账,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加强动态跟踪和督促工作。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结果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深化用水权改革考核。各市、县(区)要建立分工作台账,把好工作进展节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马 煜 0951-5552553 18095313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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