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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037 文号 宁水移发〔2021〕61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

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抽水蓄能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宁青抽蓄〔202110号,以下简称《移民规划》)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宁政函〔202196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对《移民规划》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我厅进行了审核,基本同意《移民规划》。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一)基本同意水库淹没区范围。上、下水库淹没范围均为正常蓄水位以下区域,其中上水库淹没范围为正常蓄水位1654.0米以下范围;下水库淹没范围为正常蓄水位1262.0米以下范围。

(二)基本同意水库影响区范围。根据地质勘察成果,工程不涉及因水库蓄水后引起的滑坡、塌岸、浸没等需要处理的水库影响区。

三)基本同意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区征占地范围。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区涉及土地总面积6924.53亩,其中上、下水库开挖库盆及大坝、泄洪建筑物、输水系统、永久道路、开关站、取水建筑物及业主营地等永久征收土地3901.80亩,上、下库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弃渣场、表土堆存场、承包商营地及临时道路临时用地3022.73亩。

二、主要实物调查

基本同意实物指标调查的形式和程序及确认情况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土地总面积6924.53亩,其中永久征地3901.80亩(草地3700.85亩、公路用地0.07亩、其他土地200.88亩);临时占用土地3022.73亩(草地2835.31亩、公路用地1.22亩、其他土地181.44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6亩);总面积中水库淹没占地828.90亩、枢纽工程占地6095.63亩。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专业项目主要包括10千伏配电线路1.47公里,净土寺灵塔161,其中涉及的文物古迹为清代至民国时期的佛教僧人灵塔7座(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水井1眼、输水管道1.2公里,临时看护房72.5平方米、零星树木935棵、苗圃1.2亩、坟墓30座。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油、气除外)。

移民安置规划

)基本同意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本工程不涉及生产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不考虑移民安置,不进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不实施后期扶持措施。对涉及农村移民安置部分的净土寺灵塔、零星树木、水井、输水管道、苗圃、看护房、坟墓等实物指标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处理。10千伏电力线路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并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进行迁建。佛教僧人灵塔以满足文物搬迁有关行业要求进行异地搬迁修缮。临时用地复垦执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规定,表土覆盖恢复为草地的有效土层厚度大于0.3米,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基本同意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处理、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对地面附着物、灵塔等实物指标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处理。对中宁县白马乡10千伏配电线路1.47公里拆除重建,改建线路起点由白鹭变10千伏515白田线牛首山抽水支线113#T接,沿白新路东侧架空敷设至净土寺用户变压器处,复建线路长度1.63公里;采取异地搬迁与保护修缮7座灵塔,整体吊装搬迁灵塔到新地点,根据塔体保存状况给予修复,缺失部分进行补配,裂缝进行紧箍复位,恢复塔体周边环境;对临时用地在占用期内进行逐年补偿、期满实施复垦,临时用地复垦结合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开展,工程施工前剥离建设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堆放备用,施工结束后依据土地适宜性,覆土还草、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工程区清理

基本同意工程水库淹没区与枢纽程建设区重叠区域纳入水库淹没区,根据用地时序要求重叠范围内的清理量在施工时清理完成,工程不存在库底清理任务。

五、实施总进度及年度计划

基本同意施工实施总进度和移民实施年度计划安排。项目主体工程计划总工期按78个月控制,建设征地补偿、电力设施改建、文物古迹迁建分别按14个月、12个月、15个月控制。

六、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补偿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价格水平年采用20213季度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为6645.47万元,其中静态费用6476.97万元,价差预备费168.50万元。静态费用中农村部分补偿费1901.79万元,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193.61万元,独立4078.90万元,基本预备费302.67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12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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