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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397 文号 宁水保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黄河流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黄委会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精神,加大督导力度,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经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黄委会202157召开的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督导力度,加快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综合采取“集中约谈、依法督办,领导包抓、责任到人,专人紧盯、包干督导,挂牌督办、聚力攻坚。”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务必在上半年完成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任务,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二、具体措施

(一)集中约谈、依法督办。

1.约谈违法违规企业。由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组织召开约谈会,对水利厅负责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缓慢的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520前完成。

2约谈水务局局长。由水利厅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厅长潘军主持约谈会议,对专项行动领导重视不够、进度滞后的部分市、县(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和站长进行约谈,约谈名单由厅水保处根据最新整改进度请示主管厅长审定后通知参会单位,521左右完成。

(二)领导包抓、责任到人。由水土保持处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站5名处级领导分头包抓5设区市和厅管项目,各组成员由水保处和水保监测总站监督科人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厅管项目

包抓领导:李克文  成员:张虎威  

第二组:银川市

包抓领导:杨 志   成员:付建宁

第三组:石嘴山市、中卫市  

包抓领导:杨建新  成员:杨  军

第四组:吴忠市  

包抓领导:马文涛  成员:王立明  

第五组  固原市  

包抓领导:郭文峰   成员:贾爱冬

工作职责:包抓领导对所督导对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负督办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盯着督办,及时赴现场督促指导,随时掌握被督导单位(县、区)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整改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三)专人紧盯、包干督导。由水保处和水保监测总站以市为单位落实专人包干负责,逐个项目紧盯督导,随时掌握所包干市及所辖县区整治工作进度,督办进度每天由监督科汇总。同时,及时答复整改工作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对专项行动中的共性问题,由水保监测总站监督科负责收集集中汇总向水保处汇报,水保处组织研究提出对策或解决办法的意见建议,报主管厅长或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四)挂牌督办、聚力攻坚。对存在多次督办仍不采取整改行动的,由水利厅挂牌督办。对领导重视不够、进展缓慢严重影响全区进度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利厅致函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协助督办;对生产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致函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协助督办;对生产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实行水土保持“两单”信用监管,并通报各级政府信用监管部门,录入信用监管平台,或以不同形式曝光;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的,责令当地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选择3—5个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屡督不改、态度恶劣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由水利部或黄委会挂牌督办。

  三、几点要求

1位包抓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从“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督导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着力遏制人为土流失,维护国家水土资源安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2各督导组现场督导工作用车由水保监测总站负责。

3督导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规定精神,依法行政,不得增加基层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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