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95 | 文号 | 宁水计发〔2021〕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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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水利改革
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实施计划》已经厅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之年。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核心,以“四水同治”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各项安排部署,强化攻坚意识,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集成显效,探索推出一批突破性、创造性、引领性的改革模式,持续推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安全。
二、主要目标
牢牢把握水利改革总体方向,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不断增强改革统筹力、协同力、落实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持续深化中央、自治区确定的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河湖长制、用水权、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农业水价等重要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紧紧围绕“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目标,聚焦治水难点瓶颈,敢于突破现有体制机制、路径流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提出战略性、创新性举措,推进工程体系、数字信息、体制机制三领域深度融合,推动要素市场化、体系科学化、制度系统化、工程信息化、管理标准化转型升级,力争率先在黄河流域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治水方案。
三、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自治区“四水同治”治水部署,注重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迫切性,2021年着力推进10项改革任务,其中中央、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5项,自主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5项。按照《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项重要改革方案落实台账,全力以赴推进任务落实,逐项逐月梳理目标实现情况。对于自治区改革办确定的配合其他部门推进的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三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等重点改革任务,按照原目标责任分工,由相关责任处室配合落实。
(一)中央、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
1.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力争在黄河流域率先编制《宁夏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实施意见》,通过划好线、定好标,强机制、建水网,深测评、严考核,有力压实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水四定”要求。
责任领导:麦山、郜涌权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2.用水权改革。制定并提请自治区党委出台自治区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用水权管理体制机制。完成宁夏高质量发展以水“四定”管控研究,制定《宁夏以水定需管控方案》,以各业水量控制性指标为约束,倒逼产业布局优化。进一步确权各业用水,完善用水权交易、收储、定价、监管、补偿、融资、奖惩等制度,激活水权水市场,从用水权交易市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价水资源税、水资源监控、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推进用水权改革。大力开展行业间、区域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鼓励开展县域之间、农业内部之间、企业之间短期交易,盘活水资源存量,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方向转移,实现用水效能“流域领先”和监管水平“全国领先”。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3.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编制印发《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谋划一批节水重点项目,全面实施“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节水减排开源、科技创新引领”五大行动,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立工业领域水务经理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力争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3%、2%。编制《宁夏分布式节水治污规划》,开展分布式节水治污试点示范,推广分布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合同节水模式,推动生活污水就地收集、处理、利用,减少新鲜水取用,提高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年内分布式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规模达到1000立方米/日。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4.河湖长制改革。持续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将河湖长制向农村河湖延伸,制定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名录,加强农村河湖管理保护。深入落实“1+N”监督机制,开展河湖季度暗访和不定期督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编制《河湖管理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完善“四乱”问题发现、整改、监管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工作机制,铁腕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确保“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实施“一河湖一策”,开展美丽河湖和示范河湖创建,力争年内建成1个示范河湖、1个美丽河湖。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河湖管理处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下达年度计划任务,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骨干水利供水工程水价调整方案,同步推进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水价测算,督促各县(区)完成末级渠系农业水价调整方案批复,利通区、中宁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等县(区)执行新水价。加快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实施量测水设施配套,规范水价执行和水费收缴管理,推进农业用水流转交易,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供水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水价形成机制,确保年内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148万亩。
责任领导:张伟
责任部门:农村水利处
(二)自主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
1.水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紧盯“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目标,围绕制约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开展水治理体制机制研究,探索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治水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治水科学性及公众参与度。研发黄河宁夏段及重要河湖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倾斜三维摄影、激光点云扫描等技术,构建黄河宁夏段三维数字模型,集成展示黄河干支流、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等信息。坚持以县为基本单元,建设基于水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城乡一体供水工程网、信息网、服务网和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制度体系、产业体系,融合推进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全面提升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确保“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深化灌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水协会”试点成效,市场化推进现代化灌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全国领先的现代化灌区建管新模式,打造全国现代化灌区示范区。
责任领导:潘军、张伟、王景山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农村水利处
2.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试点。围绕国家重点战略发展需求和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开展全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全区水资源总量平衡意见。深入分析区域水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研判水资源供需形势,未来供水潜力及合理需水量,并对未来水资源供需从调控方向、优化配置等方面展开供需平衡详细分析。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3.水利投融资改革。优化水利PPP项目库,开展水利建设资金筹资方向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项目筹资建议方案,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模式,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模式,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达资金,赋予市县在支出方向内自主使用资金的权利,鼓励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银川都市圈供水、“互联网+城乡供水”等具有一定收益能力的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开发性银行政策性贷款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力争年度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突破20亿元。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
4.水利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加大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水利建设管理准入、审批、监管等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设计、建设、管理市场秩序。强化“事后执法”为“事前预防”的执法理念,加大水事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完善水利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水利监管智能化水平。启动水利项目设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检查和设计失误问责力度,切实提升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责任领导:李永春、麦山、潘军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规划计划处
5.水利数字化改革。基于“云、网、端、台”基础环境,推广“互联网+城乡供水”模式,按照“数据上云、公网传输、专注应用、机制适配”的路径,通过数字化对治水的手段工具、方式流程、体制机制、组织架构进行再造重塑,推动防汛抗旱、供水服务、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等重要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全要素、全主体、全过程的现代水网体系。2021年,重点完成《宁夏数字治水“十四五”规划》和《宁夏数字治水三年行动计划》,争取立项实施水利云升级(宁夏黄河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基于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的一张图展示、水慧通提升等重点项目。
责任领导:王景山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
(三)重点改革方案落实。按照自治区改革办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督查、检查、考核已出台重点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厅改革办已逐项建立《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项重点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台账,各责任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逐月研究梳理目标实现情况,力争年底前方案落实取得明显成效。规划计划处、河湖管理处作为牵头部门要定期更新完善台账,做好与自治区改革办汇报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推进有力、问题整改及时、考核成绩优异。
责任领导:麦山、潘军
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处、河湖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厅改革办负责水利改革任务落实的协调、督导,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水利厅确定的改革目标,细化工作举措,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重视搞好调查研究,善于研究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要加强工作力量,把能力强的人员安排到改革工作重要岗位。
(二)强化工作举措。厅改革办要不断健全谋划、推进、督察、考评“四位一体”的改革推进体系,各责任部门要强化攻坚意识,抓住关键环节,推出一批突破性、创造性、先导性的改革举措,扎实推动工作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目前,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领域改革已步入关键时期,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对于实施主体在市县的改革任务,要主动深入基层,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厅改革办将会同安全生产与监督处定期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及考核结果报厅效能考核办作为年终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将改革进展情况报厅改革办,厅改革办将对改革成效进行梳理上报,力争被自治区改革信息平台发布并被《宁夏改革动态》采用。同时,联合厅办公室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营造推动水利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实施计划表
附件
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实施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改革事项 | 年度任务 | 工作计划及举措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1 | 中央、自治区 重点改革任务 |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 力争在黄河流域率先编制《宁夏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实施意见》,通过划好线、定好标,强机制、建水网,深测评、严考核,有力压实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水四定”要求。 | 1.5月底前成立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涉水涉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治水思路和自治区治水决策部署,广泛学习中央层面法律法规、兄弟省份创新经验、先行行业典型做法,立足先行先试,结合自身实际,找准主要问题,特别是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梳理出“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权力清单、典型清单)。 2.6月底前,针对问题清单开展调研,分批次前往水资源利用效能较为发达的国家或省份进行考察,学习先进的水资源管理经验;深入五市水资源利用效能较差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基层困难和水利事业发展要求,做好思想理论和资料数据双重准备。 3.7月-10月,坚持集中思路和分部起草相结合,综合调查研究成果,集中时间和精力讨论框架、拟定提纲、理顺逻辑、提炼观点。由各相关处室组织精干力量分部分认真撰写,经办公室统一汇稿后,联合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起草完成初稿。 4.年底前,对初稿进行润色和锤炼,校准数据、搞准事例、把准概念,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交由厅主要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研室领导审核把关。广泛征求、充分吸纳相关地市、县区、部门意见建议,并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 麦山 郜涌权 |
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办公室 |
2 | 用水权改革 | 制定并提请自治区党委出台《自治区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用水权管理体制机制。完成宁夏高质量发展以水“四定”管控研究,制定《宁夏以水定需管控方案》,以各业水量控制性指标为约束,倒逼产业布局优化。进一步确权各业用水,完善用水权交易、收储、定价、监管、补偿、融资、奖惩等制度,激活水权水市场,从用水权交易市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价水资源税、水资源监控、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推进用水权改革。大力开展行业间、区域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鼓励开展县域之间、农业内部之间、企业之间短期交易,盘活水资源存量,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方向转移,实现用水效能“流域领先”和监管水平“全国领先”。 | 1.5月底前,制定并提请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牵头组织成立自治区用水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及用水权改革工作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任务台账,制定任务清单及配套文件清单。 2.6月底前,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宁夏以水定产专题研究报告》《宁夏以水定人定城专题研究报告》《宁夏以水定人定地专题研究报告》,完成“四定”指标分配,建立“四定”管控体系;编制完成《宁夏以水定需管控方案》。 3.8月底前,制定印发《宁夏深化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用水权确权工作,做到农业和工业用水权应确尽确。 4.6月底前,分析初始水权方案落实情况、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结合以水定需管控及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优化调整比选方案;年底前,完成宁夏黄河水权分配方案初稿。 5.落实《宁夏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搭建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平台,对接近或超过用水计划的用水主体进行预警,对超载地区实施“双限批”,严控用水总量。严格高耗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 6.优化水权交易平台,制定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指导意见,出台《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基本建立用水权制度体系,激活二级水市场,全面铺开用水权交易市场化改革。 7.全面开展行业间、区域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力争全区2021年度交易水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 | 麦山 | 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 |
3 | 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 深入推进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节水减排开源、科技创新引领”五大行动,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立工业领域水务经理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力争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3%、2%。开展分布式节水治污试点示范,推广分布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合同节水模式,提高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年内分布式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规模达到1000立方米/日。 | 1.2月底前,发布自治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修订),下达取用水企业2021年度计划用水指标。 2.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开展“节水中国,你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节水大讲堂”,大力培育节水护水良好风尚。 3.4月底前,印发《2021年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要点》;5月底前,召开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全年节约用水工作。 4.年底前,印发《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力争开工建设一批节水重点项目。年底前修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惩办法》,基本建立自治区工业领域水务经理管理制度。 5.年底前,编制印发《宁夏分布式节水治污规划》,积极开展分布式节水治污试点示范,谋划储备并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推动生活污水就地收集、处理、利用,提高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年内分布式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规模达到1000立方米/日。 | 潘军 | 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 |
4 | 中央、自治区 重点改革任务 | 河湖长制改革 | 持续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将河湖长制向农村河湖延伸,制定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名录,加强农村河湖管理保护。深入落实“1+N”监督机制,开展河湖季度暗访和不定期督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编制《河湖管理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完善“四乱”问题发现、整改、监管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工作机制,铁腕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确保“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实施好“一河湖一策”,开展美丽河湖和示范河湖创建,力争年内建成1个示范河湖、1个美丽河湖。 | 1.6月底前,发布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名录,制定宁夏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将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纳入自治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月通报中,逐月进行通报,督促市县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2.全面落实“1+N”督导暗访机制,一个季度组织一次暗访,对重点河段、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暗访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跟踪处理。联合自治区河长制有关责任部门对各地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倒逼市县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3.结合季度暗访开展已整改问题“回头看”,确保“四乱”问题真改实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四乱”问题排查,形成违法违规问题档案清单,反馈有关市县进行整改,确保全覆盖、不遗漏,打造“无违河湖”。 4.6月底前,编制完成清水河、苦水河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9月底前,完成典农河、清水河健康评价,以及典农河、清水河“一河一策”修编完善工作。 5.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全力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指导市、县(区)加快示范河湖、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年底前建成1个全国示范河湖和2-3个自治区美丽河湖。 | 麦山 | 河湖管理处 |
5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年度计划,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骨干水利供水工程水价调整方案,同步推进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水价测算,督促各县(区)完成末级渠系农业水价调整方案批复,利通区、中宁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等县(区)执行新水价。加快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实施量测水设施配套,规范水价执行和水费收缴管理,推进农业用水流转交易,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供水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水价形成机制,确保年内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148万亩。 | 1.5月底前,制定印发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2.开展新一轮骨干工程水价调整前期工作,8月底前完成测算分析、方案论证等工作,10月底前起草完成水价调整方案,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水价成本动态监审机制。 3.11月底前,完成全区各县(区)末级渠系水价批复,指导有条件的利通、中宁、红寺堡、同心、海原等县(区)执行新水价;同时,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逐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推进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机制建设,年底前,完成西吉县葫芦河灌区、红寺堡区巴庄子灌区等5个重点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测算工作。 5.开展县(区)农业水价改革验收,启动青铜峡、固海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完善大中型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方案,实施七星渠、盐池县等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测控一体化闸门计量校测,完善灌区计量管理制度。 | 张伟 | 农村水利处 | |
6 | 自主确定的 其他改革任务 | 水治理体制机制改革 | 开展水治理体制机制研究,探索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治水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治水科学性及公众参与度。研发黄河宁夏段及重要河湖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构建黄河宁夏段三维数字模型,集成展示黄河干支流、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等信息。坚持以县为基本单元,建设基于水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城乡一体供水工程网、信息网、服务网和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制度体系、产业体系,融合推进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确保“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深化灌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水协会”试点成效,市场化推进现代化灌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全国领先的现代化灌区建管新模式,打造全国现代化灌区示范区。 | 1.5月底前完成黄河宁夏段及重要河湖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编审,6月底前完成方案批复,9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工作,年底前系统初步开发完成,初步构建黄河宁夏段三维数字模型,展示黄河干支流、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等基本信息,为黄河综合治理摸清底数、各类项目谋划储备及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全面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一体推进城乡供水工程网、信息网、服务网建设。5月底前,固原市四县一区项目开工建设,12月底前,基本完成示范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建设,启动城乡供水组织、制度、标准、安全4个体系方案编制。加快“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前期进展,完善政策机制,积极探索“投建管服”一体化新模式。 3.开展引黄灌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推动水管单位管养分离、信息化巡护、泵站少人值守、“撤段并所”等管理改革试点延伸扩面,6月、11月分别组织开展水管单位运行管理和创新改革工作互观互学,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大力推广利通区、贺兰县专业化运维和盐池高效节水灌溉运行管护等模式,指导各县区因地制宜,推行农田水利设施市场化、物业化运维,规范组建基层水管组织及水费收缴、账务、票据,定期公开水量、水费等信息。 | 潘军 张伟 王景山
| 科技与信息化处、 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农村水利处 |
7 | 自主确定的 其他改革任务 | 跨区域水资源 供需形势分析试点 | 围绕国家重点战略发展需求和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开展全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全区水资源总量平衡意见。深入分析区域水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研判水资源供需形势,未来供水潜力及合理需水量,并对未来水资源供需从调控方向、优化配置等方面展开供需平衡详细分析。 | 1.6月底前成立专班并开展调研,8月底前完成水资源特点、供给、需求分析工作,研判水资源供需形势,未来供水潜力及合理需水量;11月底前完成供需平衡分析工作;年底前形成试点成果报告。 2.8月底前,编制完成《宁夏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先行区水资源配置规划》,提出高质量发展条件下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水资源配置状况及保障措施。 3.联合发改委,科学设定区域以及行业水量、效率管控指标,以各业水量控制性指标为约束,倒逼产业布局优化;制定印发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划定不同水源及各业年度用水指标,指导各县区根据产业结构、用水定额,细化属地水量分配计划。 | 麦山 | 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
8 | 水利投融资改革 | 优化水利PPP项目库,开展水利建设资金筹资方向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项目筹资建议方案,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模式,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改革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模式,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达资金,赋予市县在支出方向内自主使用资金的权利,鼓励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银川都市圈供水、“互联网+城乡供水”等具有一定收益能力的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开发性银行政策性贷款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力争年度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突破20亿元。 | 1.6月底前完成水利建设资金筹资方向及“十四五”规划项目筹资建议方案,提出每项重点项目和每类面上项目筹资建议。 2.深入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有效提升水务产业吸引力,建立水利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本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年度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保持在3个以上。 3.积极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力争取一般债、专项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先行区建设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水利项目建设,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城乡供水、产业供水等工程筹措资本金。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为项目建设筹措大额、长期、低成本的金融资金,力争年度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突破20亿元。 | 潘军 | 规划计划处、 财务审计处 | |
9 | 水利营商环境优化 | 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加大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水利建设管理准入、审批、监管等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设计、建设、管理市场秩序。加大水事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完善水利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水利监管智能化水平。启动水利项目设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检查和设计失误问责力度,切实提升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 1.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问题,严查出借资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修订完善《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推进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开发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在区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推行试用,同时向全区面上工程推广,通过“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水利监管智能化水平。 3.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配合推动乡镇赋权清单指导目录落实落地。 4.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涉水“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电子证照全覆盖。探索取水许可等区域评估,深化取水许可审批改革。 5.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推动执法自由裁量权按《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范实施。 6.推进“互联网+监管”,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互联网+监管”动态信用奖罚。 7.按季度组织开展水利项目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制定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力促水利工程设计质量有效提升。 | 李永春 麦山 潘军 | 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规划计划处 | |
10 | 水利数字化改革 | 基于“云、网、端、台”基础环境,坚持按照“数据上云、公网传输、专注应用、机制适配”的路径,通过数字化对治水的手段工具、方式流程、体制机制、组织架构进行再造重塑,推动防汛抗旱、供水服务、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等重要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全要素、全主体、全过程的现代水网体系。 | 1.9月底前,完成《宁夏数字治水“十四五”规划》和《宁夏数字治水三年行动计划》,争取立项实施水利云升级(宁夏黄河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基于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的一张图展示、水慧通提升等重点项目。 2.重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数字化改革,统筹银川都市圈供水、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中卫城乡供水等骨干供水工程和各县(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安全、集中、高效管理。 | 王景山 | 科技与信息化处 | |
11 | 重点改革方案落实 | 逐项建立《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项重点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台账,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逐月研究梳理目标实现情况,力争年底前方案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做好与自治区改革办汇报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推进有力、问题整改及时、考核成绩优异。 | 麦山 潘军 | 规划计划处、 河湖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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