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枣泉煤矿500-800万t/a产能核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12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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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枣泉煤矿500-800万t/a产能核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
你单位《枣泉煤矿500-800万t/a产能核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宁煤枣泉函〔2020〕7号)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宁夏测衡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枣泉煤矿500-800万t/a产能核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枣泉煤矿500-800万t/a产能核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你单位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
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厅接受报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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