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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10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接续。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宁政办函〔201696号、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解计划的通知》(宁水计发〔202033号)精神现将全区2021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2021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2021年度全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治理重点区以南部黄土丘陵区原州区等8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区)为主扩展至中北部干旱风沙区除金风区以外的所有县(区),预防保护重点旨在巩固水土流失防治成果和生态修复区

二、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2021年我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4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8平方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淤地坝10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3.14”“9.18”重要讲话及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工作,也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任务。各市、县(区)要切实提高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共同抓好大保护,力推进大治理。各地要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各市、县(区)要以全面推进河长制、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为抓手围绕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展改革、财政、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将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并加强督促指导。要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财政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补偿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合力,统筹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全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年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市、县(区)水务部门要主动作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以规划为依据,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规划及项目审查等工作。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坡耕地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美化乡人居环境,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水土资源保障。要及时跟踪掌握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关信息。年底前,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全面做好年度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总结、考核和自评工作。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有关市、县(区)要抓紧完成2021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协调审批部门及早批复。同时,制定详细建设计划和施工期度汛方案,完善报批手续,尽早开工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督导巡查,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同时,加快实施进度,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11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90%以上。要高度重视工程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的工程,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按照有关要求,明确专人做好项目建设月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工作,及时通过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填报工程前期、实施进度、工程验收等阶段信息资料。工程参建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水利、安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干部安全、资金安全

  有淤地坝建设和管理任务的县(区)水务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淤地坝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确保已建工程发挥应有效益。彭阳、西吉、海原、盐池4县水务局,要积极协调,足额落实王洼、大坪、树台、刘窑头4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监测运行经费,确保国家重点监测站点的正常运行。

  附件:2021年各市县(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利发展

  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1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各市县(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平方公里)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备注

小流域条数

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淤地坝除险加固(座)

水利部门

其他部门

全区合计

800

24

298

502

10

  

固原市

280

10

125

155

8

  

原州区

80

2

26

54

3

  

西吉县

90

3

34

56

5

  

彭阳

70

3

42

28

  

  

隆德县

20

1

10

10

  

  

泾源县

20

1

13

7

  

  

吴忠

255

7

87

168

  

  

利通区

25

2

18

7

  

含吴忠市水务局实施的小流域治理8平方公里

红寺堡区

20

1

10

10

  

  

青铜峡市

10

  

  

10

  

  

同心县

80

2

27

53

  

  

盐池县

120

2

32

88

  

  

中卫市

170

4

61

109

2

  

沙坡头区

20

  

  

20

  

  

中宁县

20

1

10

10

2

  

海原县

130

3

51

79

  

  

银川市

60

2

15

45

  

  

兴庆区

5

1

5

  

  

  

金凤区

  

  

  

  

  

  

西夏区

5

  

  

5

  

  

贺兰县

5

  

  

5

  

  

永宁县

5

  

  

5

  

  

灵武市

40

1

10

30

  

含宁东管委会

石嘴山市

35

1

10

25

  

  

大武口区

5

  

  

5

  

  

惠农区

10

  

  

10

  

  

平罗县

20

1

10

10

  

  

说明:1.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仅指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农垦集团系统涉及的治理面积按属地由所在县区统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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