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08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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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的报告》(宁公建函〔2020〕621号)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武汉林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你局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局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厅接受报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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