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05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档案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宁财(会)发〔20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及时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是会计工作和档案工作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通知》的发布对于规范单位基础会计工作,实现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认真学习宣传执行《通知》有关政策。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等有关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三是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加强本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确保单位电子会计凭证利用、保管等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