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银星二号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022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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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银星二号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星二号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宁夏能化银二〔2020〕116号)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宁夏科发水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银星二号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完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编制了《银星二号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你公司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厅接受报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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