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09648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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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水人发〔2019〕24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做好2019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厅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麦山副厅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农水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厅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包括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及水利业务等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二)厅机关处室效能目标考核。各处室2019年效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履职尽责情况。
(四)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等各方面情况。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厅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
1.渠道管理单位的考核。(负责领导:麦山;牵头部门:农水处;参加部门:厅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水资源处、财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机关党委)
2.各事业中心及水利电力工程学校、水利科学研究院考核。(牵头部门:人事处;参加部门:各处室、机关党委)
3.考核程序。每个单位安排考核时间半天。各单位提前7天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报人事处,集中上传到考核管理系统APP,由干部职工自行查阅、评议。考核时,召开考核大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不进行会议述职,不组织现场测评。考核组现场集中查阅单位工作资料、与部分干部职工谈话,并召开考核评议会,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评议意见及评分情况,接受被考核单位的质询。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各中心为全体工作人员)。
(二)机关处室效能考核。由厅办公室(效能办)统一组织,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参加,对厅机关处室按照厅效能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负责领导:郜涌权;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参加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厅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厅机关公务员考核由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统一组织。全体公务员提前7天将述职报告报人事处,集中上传到考核管理系统APP,由干部职工自行查阅、评议。其中,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由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统一组织,集中安排述职。其他机关公务员考核由各处室组织进行集中述职,厅考核组派员参加。(负责领导:麦山;统筹部门:人事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织)统一组织,按照个人述职(总结)、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处级领导干部全程参加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负责领导:麦山;统筹部门:人事处)
事业单位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由厅人事处组织成立专家考核委员会,通过个人述职、专家评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负责领导:麦山;统筹部门:人事处)
(四)党建工作述职。由厅机关党委负责,分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厅机关处(室)党支部两块开展。厅属事业单位按照20%比例会议述职,其他书面述职,厅党委书记逐个点评。厅机关党支部向厅机关党委述职,厅机关党委书记进行点评。(负责领导:白耀华;统筹部门:机关党委)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考核结果,提出优秀等次建议名单,报厅党委审定,适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个考核工作自2019年12月上旬开始,月底前完成。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组织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严格考核要求。各考核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要全程参加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对照考核细则和平时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提出考核评分意见。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反馈考核结果时,各考核部门只反馈存在的问题、扣分情况和依据、工作要求和建议,对被考核单位突出亮点工作,书面向带队领导报告,由带队领导统一作成绩点评。对被考核单位提出的质询、申诉,各考核部门要认真对待,核查后给予答复。被考核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如实向考核组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考核资料。
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严格控制在4000字以内,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严格控制在3000字以内,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严格控制在2000字以内,其他工作人员述职报告严格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水利厅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考核期间不得上烟酒、摆放水果,不悬挂会标横幅,一律在职工食堂就工作餐。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2019年
修订)
2.2019年度考核日程安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水平,结合厅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党务工作、水利业务工作和综合效能三部分。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考核由各考核部门自行组织,在平时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年终集中考核由水利厅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考核部门依据《厅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项目表》进行考核评分。
(一)党务工作。主要考核厅属各单位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等情况。
(二)水利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发展情况,包括政务、财务、安全生产、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普法依法治理及水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综合效能。由厅领导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当年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核评分权重
考核总分为200分,党务工作100分,业务工作100分。
三、荣誉及加分
(一)鼓励积极创新,在考核年度内,单项工作或改革得到水利厅推广的(以推广或批复文件为准),年度考核总分加1分;单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厅主要领导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的(以主要领导批示件为准),年度考核总分加0.5分。
(二)各单位在考核年度内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的,视情况予以加分,并计入考核总分:
1.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加2分;
2.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先进集体称号、获得自治区或水利部文明单位称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的,每项加1.5分;
3.水利重点任务、重要工作成效显著,在系统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获得自治区(含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每项加1分;
4.单项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通报表扬或得到自治区、部委有关领导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的(以表彰文件或领导批示件为准);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获得自治区(含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每项加0.5分;获得自治区(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每项加0.3分;获得宁夏水利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加0.2分和0.1分(此项加分不含水利科学研究院)
5.单项工作受到自治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表彰、综合工作受到水利厅表彰的,每项加0.3分。
6.受有关部委委托,承办全国性会议、活动、比赛等,得到部委肯定的每项加0.5分;承办自治区级会议、活动、比赛,得到有关部门肯定的每项加0.3分(此项加分以相关部门的批件为准)。
7.参加水利厅和区直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获得集体奖的,每项加0.2分,最高不超过0.5分。
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其中,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一)所管辖渠道发生决口事故的(除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或因设计缺陷造成的决口事故外);
(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三)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
(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的情形。
附件2
2019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一、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
日期 | 被考核单位 | |
12月9日 | 上午 | 七星渠管理处 |
下午 | 固海扬水管理处 | |
12月10日 | 上午 | 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
下午 | 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 |
12月11日 | 上午 | 秦汉渠管理处 |
下午 | 渠首管理处 | |
12月12日 | 上午 | 汉延渠管理处 |
下午 | 唐徕渠管理处 | |
12月13日 | 上午 | 惠农渠管理处 |
下午 | 西干渠管理处 | |
12月15日 | 上午 | 水利电力工程学校 |
下午 | 水利科学研究院 | |
12月16日 | 上午 | 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 |
下午 | 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
12月17日 | 上午 | 水利调度中心、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水利信息中心 |
下午 |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大柳树前期工作中心 | |
12月18日 | 上午 | 河湖事务中心、灌溉排水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
二、厅机关处室。由厅效能办安排,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厅机关其他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厅人事处安排,于12月25日前完成。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于12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考核结果。
五、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由机关党委安排,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六、事业单位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由厅人事处安排,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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