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 教育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区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09094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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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 教育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
全区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示范省区建设,根据《水利部 教育部 国管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234号)要求,现就深入开展我区高校节约用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高校既是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更是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深入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学校本身节水减排,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还可以培育一代代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节约用水、文明用水的时代青年,对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对照节水型高校标准,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先进适用节水措施,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普及节水器具,全面提升高校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区20%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到2022年,60%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到2025年,所有高校全部建成节水型高校,力争率先在全国实现节水型高校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高校育人铸魂的主渠道作用,将节水融入德育教育内容,深入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日(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节水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依托“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新媒体,大力培育校园节水文化,营造亲水、惜水、洁水的良好氛围,使爱护水、节约水成为广大师生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用水精细化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加强用水设施设备日常巡护和维修,坚决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年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指标应当分解落实到主要用水部门和单位,生产、科研用水应独立计量核算。依法依规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改造安装智能水表,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效率评估,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绿化等高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推动用水精准计量统计和高效管理。
(三)加强管网漏损控制。全面排查校园供水管网现状,完善校园供水管网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积极推广应用水压调控技术、管网漏损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并处置管网漏损情况,稳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四)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推进灰水处理回用,加强直饮水尾水、空调冷却水的循环利用。泳池、浴室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校园绿化用水、景观用水、环境用水和清洁用水优先使用雨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城市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建设分布式雨水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回用系统,推动雨水污水就地利用,实现节水减排、绿色发展。
(五)积极开展节水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公共卫生间、开水间、餐厅、绿化区等主要用水场所节水设施改造。集中浴室推广使用智能节水型淋浴装置,推行用水按量计费;绿地全面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灌方式。节水改造应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维修改造计划。
(六)推广市场化模式。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应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拓宽资金渠道,调动社会资本和专业技术力量,集成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模式参与高校节水工作,降低高校节水改造风险,助力高校节约用水快速推进。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引导和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节水合作,设区的市每年至少组织1所高校实施合同节水项目。
(七)推动产学研融合。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密集、人才聚集优势,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节水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积极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构建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为一体的产学研联盟,促进高校节水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将节水纳入绿色学校建设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高校节水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举措,示范引领全社会节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制订节水型高校推进计划,统筹谋划高校节约用水工作。各市节水型高校建设计划于2020年3月1日前报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主动把节水型高校建设融入“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高校节约用水工作部署。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保障节水型高校建设顺利推进。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水资源税收入,对节水技改、非常规水利用等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节水奖补,加大对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支持。建立合同节水服务推广机制,培育合同节水服务市场、扶持合同节水服务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加强实施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用水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从严核定下达高校年度用水计划,并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执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协调税务机关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制度。各高校要定期向下达计划用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高校年度用水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应当消减计划用水指标。
附件:1.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
2.高校用水情况季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
事务管理局 用水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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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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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 要求 |
用水器具 |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 |
一票 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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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计量 |
公共供水与自建设施供水分别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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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用水量 |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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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 指标 |
管理机构 |
有节水管理组织,否则不得分; 有分管领导负责节水工作、有节水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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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章制度 |
严格落实自治区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制定了用水计量统计、用水设施检查、维修等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了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编制用水计划并落实得2分,无用水计划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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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维护 |
有完整的用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得2分,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用水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完整得2分,无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完整扣1分; 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得2分,无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得分,记录与台账不完整扣1分; 有定期巡查和维护检修记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期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少1次扣0.5分,上报不及时扣0.2分,扣完为止。 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年内没有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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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水改造与技术推广 |
开展食堂用水设施、老旧管网和主要用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每实施1项得2分,满分6分; 行政区、学生公寓、开水房设置弃水回收装置,景观用水重复利用,每实施1项得1分,满分4分; 公共浴室、开水房实行智能刷卡、付费用水,每实施1项得1分,满分2分; 食堂用水、绿化用水不超过定额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 年用水量大于3万m3的、5年内开展过水平衡测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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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 指标 |
节水宣传 |
制定年度节水宣传计划,措施具体得2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宣传周(日)期间悬挂节水标语、横幅、宣传画、多媒体传播等得2分,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开展全校性节水主题班(团、队)会、讲座、演讲、竞赛、征文、绘画、摄影、缺水体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每开展1项得2分,满分6分; 主要用水场所和用水设施醒目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1分,检查少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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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 指标 |
水表计量率 |
分户水计量率达到100%得8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分区计量率既有建筑≥85%、新建建筑达到100%得8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主要用水设备水计量率既有建筑≥85%、新建建筑达到10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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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达到100%得18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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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水器具漏失率 |
≤4%得14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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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鼓励性 指标 |
非常规水资源 利用 |
使用城市管网再生水加2分; 建设雨水集蓄利用或废水集中处理回用系统并有效利用加4分; 30%的绿地采用下凹式加1分; 30%的路面采用透水铺装加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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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央空调冷却水补水率 |
≤1%加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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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锅炉冷凝水 回收率 |
≥50%加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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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色创新指标 |
对体现单位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的节水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创新工作,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最高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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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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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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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标准适用节水型高校的建设和验收。
二、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由基本要求、节水管理指标、节水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和特色创新指标四部分组成,总计115分,其中节水技术指标和节水管理指标两项合计100分,鼓励性指标10分、特色创新指标5分,基本要求为一票否决型指标。
三、总得分应当≥95分。
四、有关名词解释和说明
1.人均用水量是指学校用水量与学校人数的比值。学校用水量是指统计周期内学校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不包括非常规水源;学校人数是指在校在册师生员工年末人数总和,包括时间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和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等方式。
2.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次级用水单位指用水单位下属的用水核算单位,主要用水设备是指用水量不低于1m3/h的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3.分户计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栋建筑或同一个区域不同建筑内的公共机构用水分别计量;拥有多栋建筑的公共机构,其每栋建筑用水单独计量;分区计量是指单位的行政区、业务区(教学楼、实验室等)、后勤服务区(餐厅、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寓、游泳馆、中央空调、供暖锅炉等)、其他区域(绿化等)用水单独计量。
4.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指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国家标准的,或有节水认证证书的,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用水设备、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5.用水器具漏失率是漏水用水器具件数与用水器具总件数的比值。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器具不少于20处。
6.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验相结合方式。
7.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锅炉蒸汽冷凝水年回收量占蒸汽发气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验相结合方式。
五、缺项指标以满分计算。
六、节水型高校建设每三年复评一次。
附件2
高校用水情况季报表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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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年第 季度 |
用水总量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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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 |
m3 |
自备井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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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水 |
m3 |
餐厅用水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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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水 |
m3 |
其他用水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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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水量 |
m3 |
回用水量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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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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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