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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中宁县舟塔乡孔滩村枸杞烘干房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8483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中宁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中宁县2018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中宁水发〔2018293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中宁县舟塔乡孔滩村枸杞烘干房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为201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项目区位于中宁县舟塔乡孔滩村,属于水库移民安置区。现状枸杞晾晒、加工工艺采用传统、落后的自然风干和人工拣选的加工方式,耗时、耗工且成本较高,同时枸杞品质差,难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经济效益差。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可改进采摘、烘干、加工、储存等整体工艺流程,促进区域枸杞规模化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改善移民生产条件,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的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水文和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水文分析及计算成果

(二)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GB18306-2015),该项目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三)基本同意工程地质条件的评价意见。

(四)基本同意工程天然建筑材料评价结论。

实施阶段应结合施工复核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本工程任务是建设枸杞烘干房,配套完善枸杞加工设施,促进移民安置区枸杞特色产业发展。

(二)工程范围及规模。项目区位于中宁县舟塔乡孔滩村,设计烘干鲜果处理能力10吨每天,后处理加工流水线设备处理能力为2吨每小时。涉及水库移民人口430人。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布置。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即在孔滩村村部北侧布设枸杞烘干房,配套相应加工设备和附属设施。

(二)主要建筑物

1.烘干房。新建封闭式轻型钢架结构枸杞烘干处理厂房1座,建筑面591.9平方米;配套电能热泵枸杞烘干设备4套,配套附属前处理流水线设备1套。新建封闭式轻型钢架结构枸杞烘干后处理厂房1座,建筑面积为528.7平方米,配套后处理流水线设备1套。

2.附属设施。院落硬2677平方米;新建物流及产品展览室各1间,建筑面积66.69平方米;新建配电室2间,建筑面积31.5平方米;配套电动门1扇、铁艺围墙150米、排碱池1座、排水沟30米、供水管线90米、设备电缆121以及消防设施等。

实施阶段进一步优化结构设备选型等相关内容,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五、工期和工程投资

(一)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应20196底前实施完成。

(二)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按2018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541.00

六、工程管理

(一)中宁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原运行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地点、工期标准实施,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将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批复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按进度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滞留。

(四)中宁县水务局要加强项目监督指导,督查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编、竣工决算、审计、验收和移交工作。要会同项目属地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运行管理责任和维护资金,确保项目良性运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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