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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6-00295 文号 宁水审发〔2026〕59号 发布日期 2026-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59号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审查、审批<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华电宁能发〔2026〕45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风电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曹洼乡、郑旗乡、贾塘乡和史店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宁水审发〔2025〕33号文对本项目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初步设计阶段,发现原可行性研究阶段拟定的21个风机点位及配套基础设施布局存在若干重大制约因素,对风机位置进行了重新布设,相应集电线路和检修道路位置发生变化,路径长度、占地面积增加,集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线路长度的30%以上;同时,为保障施工安全,减少风机平台回填土方造成的顺坡溜渣现象发生,新增设4处弃土场。

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单机容量6.25MW风机32台,配套箱式变压器32台,布设吊装平台32处;新建110千伏升压站1座;布设35千伏集电线路路径总长92.80公里,其中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83.00公里,地埋敷设集电线路路径总长9.80公里;新建升压站进站道路0.13公里,新建风机施工道路29.10公里,改扩建风机施工道路2.50公里,新建杆塔施工道路54.70公里,新建弃土场施工道路1.50公里;布设施工营地1处,弃土场4处。项目总占地150.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63公顷、临时占地129.9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50.28万立方米,挖填不平衡,弃方37.58万立方米,集中堆放在4处弃土场。项目总投资99207.90万元,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0.55公顷。

(四)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升压站区、风机机组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工程区、施工营地区、弃土场区6个防治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及各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022.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50.55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至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厅审批。

(五)建设项目涉及河、湖、库管理范围的,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中卫市、海原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对本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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