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核发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二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6-00244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6〕52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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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二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52号
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石嘴山市第一、二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石润泽司发〔2026〕3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准予核发你公司石嘴山市第一、第二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通过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11眼机井、第二水源地30眼机井开采地下水,为大武口区城乡居民生活、部分工业生产和城市绿化用水提供水源保障。
二、工程年取水许可总量2164.20万立方米,第一水源地取水量531.86万立方米,第二水源地取水量1632.34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6年5月4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做好工程的供水保障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待4眼取水机井建设完成,同步关停置换取水井,重新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以保障大武口区正常供水。
四、石嘴山市水务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做好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等工作;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大再生水利用,将取、耗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以内。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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