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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跨越红寺堡干渠新庄集二泵站压力管道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6-00186 文号 宁水审发〔2026〕34号 发布日期 2026-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跨越红寺堡干渠新庄集二泵站压力管道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6〕34号

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架空交叉跨越新庄集二泵站高口压力管道K2+300 处实施方案的请示》(国能红寺堡新〔2027〕7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10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负责的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送出线路工程在位于红寺堡干渠新庄集二泵站压力管道K2+300 处跨越。

一、为确保管道运行和防洪安全、管道巡护道路通畅,线路跨越管道处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单位需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渠道和渠道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开挖和破坏,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单位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单位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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