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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跨临七星渠建设排水涵洞及硬化渠堤道路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6-00183 文号 宁水审发〔2026〕33号 发布日期 2026-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跨临七星渠建设排水涵洞及硬化渠堤道路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6〕33号

宁夏天元红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古城生态产业园排水涵洞及渠堤道路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宁天元红发〔2026〕12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10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负责的古城生态产业园排水涵洞在七星渠桩号42+681处跨越渠道,在七星渠右岸(桩号38+778-42+781)进行渠堤硬化。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涵洞跨越渠道处和渠堤硬化段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审定。你单位需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渠道和渠道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开挖和破坏,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单位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单位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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