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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核发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征沙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6-00118 文号 宁水审发〔2026〕27号 发布日期 2026-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核发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征沙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27号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征沙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银水发〔2025〕67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准予核发你公司征沙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通过征沙地下水源地10眼机井开采地下水,为永宁县城镇供水以及部分工业用水提供保障。

二、年取水许可总量684.38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做好工程的供水保障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加快已批复的剩余机井建设。

四、银川市水务局、永宁县水务局要做好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及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工业企业自备井关停工作,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等工作;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大再生水利用,将取、耗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以内。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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