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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宁夏水务集团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延续和变更康滩水源地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6-00031 文号 宁水审发〔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准予宁夏水务集团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延续和变更康滩水源地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3号

宁夏水务集团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康滩饮用水水源地取水许可及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中宁水务发〔2025〕8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521G2021-0047,取水单位名称为中宁水务公司,取水量为799.6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中宁县城以西、泉眼山以东、黄河以南、柳青渠以北康滩水源地,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和变更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521G2021-0047的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由原年取水量799.6万立方米核减为年取水量714.16万立方米,取水有效期限自202611日至20271231同意取水单位名称变更为宁夏水务集团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原批复的取水水源、类型、用途、地点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供水行为加强地下水量和水位监测;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中卫市和中宁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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