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核发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6-00030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6〕4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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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4号
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水清司发〔2025〕15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准予核发你公司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通过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右岸申滩至赵滩一带20眼辐射井、20眼大口井取水。
二、工程年取水许可总量3494.5万立方米,其中同心县1000万立方米,原州区607.5万立方米,沙坡头区477万立方米、中宁县310万立方米、海原县1100万立方米。按行业划分,城乡生活2346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494万立方米、工业654.5万立方米。许可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加强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做好工程运维管护,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四、中卫市和沙坡头区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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