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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三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5-00567 文号 宁水审发〔2025〕141号 发布日期 2025-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三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5〕141号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三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宁水建中心发〔2025〕76号)收悉。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5〕5号),我厅对随文报送的《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三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咨询论证,基本同意该《初设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文

(一)项目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81~200毫米,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050~1400毫米。最大冻土深度0.84~1.1米。

(二)项目区泥沙分析以青铜峡站为代表,多年平均含沙量2.02千克每立方米。

二、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区域地质评价结论。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二)基本同意工程地质勘查成果和结论。项目区主要地层为人工填土、砂壤土、壤土、淤泥质壤土、粉质黏土、粉细砂、细砂、泥质粉砂岩、泥岩、砂岩等。部分壤土、砂壤土、粉细砂、细砂层土层液化,存在部分软弱土,部分水土具有腐蚀性,部分场地地下水位较高,工程中均应予以相应处理。

(三)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评价结论。

技施阶段,应结合施工复核工程地质条件,建设期做好地质编录工作;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对灌区部分骨干渠道进行防渗砌护改造,新建干渠调蓄工程,消除渠道安全隐患,提高渠道输水效率,提升灌溉保障能力。

(二)工程规模。唐徕渠改造段设计流量33~22立方米每秒,汉延渠改造段设计流量40.5~28立方米每秒,惠农渠改造段设计流量57立方米每秒。

四、工程等别、总体布置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别和标准。渠道及建筑物级别3~4级,调蓄工程级别4~5级,泵站级别3级。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20~30年一遇。

(二)总体布置。维持现状灌区灌排体系总体布局,对唐徕渠、汉延渠、惠农渠3个灌域部分干渠进行砌护改造,建设干渠调蓄工程,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

(三)主要建设内容。

1.干渠工程。改造干渠3条长38.08公里,其中唐徕渠灌域唐徕渠22.71公里(桩号83+915~106+621段)、汉延渠灌域汉延渠11.15公里(桩号1+591~9+122段和20+403~24+472段),惠农渠灌域惠农渠4.22公里(桩号118+960~123+182段);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巡护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2.新建干渠调蓄工程3处,总容积204万方。其中:昌渠梢段调蓄工程1处,配套建设引水渠道0.047公里;滂渠梢段调蓄工程1处,配套建设引水管线0.26公里;东干渠中段赵家沟调蓄工程1处,配套建设引水泵站1座和管线1.16公里、出水管线1.34公里。

技施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渠道和调蓄工程设计规模;细化、优化渠道断面及防渗砌护设计、建筑物布置及结构设计;优化调蓄工程的布置和防渗、稳定结构,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复核,进一步完善基础处理设计等。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五、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和金属结构设计。安装机泵3台(套),配套相应机电设备。渠道建筑物配套各类闸阀件设施设备等。

技施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机电、金结设备选型及站级自动化设计。

(二)基本同意供电工程设计。

技施阶段,应细化供电方案和设计,保证供电电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及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二)工程所需混凝土骨料和块石料就近外购解决。

(三)工程工期控制在30个月。

七、工程占地与移民安置

工程永久用地841.27亩,临时用地1439.46亩。不涉及拆迁和移民安置。

八、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计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九、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49387.99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通过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十、工程管理

(一)自治区水利厅为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自治区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原运行管理单位运行管理

(二)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实行质量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坚决防范各类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发生。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工程实施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及其他相关要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涉及压覆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不得违规占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实施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四)工程建设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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