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决定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卫立明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决定

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405 文号 宁水审发〔2025〕104号 发布日期 2025-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卫立明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决定

宁水审发〔2025〕104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对卫立明提交的申请注册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附件: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注册人员名单(2025年第九批共1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