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卫立明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决定
|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405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5〕10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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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卫立明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决定
宁水审发〔2025〕104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对卫立明提交的申请注册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附件: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注册人员名单(2025年第九批共1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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