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盐池县融盐检测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的决定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271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5〕6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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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盐池县融盐检测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延续的决定
宁水审发〔2025〕64号
盐池县融盐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请示》(盐融检测发〔2025〕6号)收悉。经审核,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等有关规定,准予盐池县融盐检测有限公司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乙级资质,有效期自2025年4月26日至2028年4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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