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决定

准予核发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5-0002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核发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9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伊(生)发〔202422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准予核发你公司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取水许可证。

一、项目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自第一排水沟取水,年取水许可水量468.94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报送取用水统计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三、银川市水务局和永宁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1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