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006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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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1号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泰益欣总字〔2024〕55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122G2021-0007,取水权人名称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年取水许可总量715.49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122G2021-0007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水源、类型、水量、用途、地点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供水行为;加强地下水量和水位监测;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待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接通后,你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取水手续。
三、银川市和贺兰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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