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输水管道跨越固海干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130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4〕3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输水管道跨越固海干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33号
同心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输水管道跨越固海干渠实施方案的请示》(同城投发〔2024〕15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实施的同心县中部人畜饮水供水水源置换工程输水管道在扩六干渠桩号4+288、16+260、26+730和东三支渠桩号2+200、14+465共5处跨越渠道,在东三支1#八方沟渡槽12#-13#排架间和扩七干渠4#折四沟渡槽10#-11#排架间2处穿越渠道。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跨越渠道和穿越渠道处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公司需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公司和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公司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